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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广角

少年因与嫌犯重名被错关212天

层层把关下大错依然,少年还曾戴镣铐现身说法



  ■《中国青年报》王雪迎魏红萍

  只因与嫌犯重名,一名15岁少年被新疆博乐警方错误地刑事拘留。两个月后,他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9年1月,他在少管所里遇到抢劫案主犯,冤屈终得澄清,张冠李戴的荒唐真相随之被揭开。

  错案缘起重名

  2008年9月4日,正在网吧上网的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某中学初二学生王企(化名)被博乐市东风派出所民警抓捕。 

  简单对话后,民警给王企戴上手铐带到公安局。 

  据当时参与办案的民警熊理介绍,2008年3月20日,一名被害人家中被盗,警方在被砸损的窗玻璃上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比对分析的结果指向有案底的马清林。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得到马清林藏匿在阿拉山口的线索,遂赶赴距离博乐市87公里的阿拉山口口岸,将马清林和留宿他的王企(在阿拉山口当保安)一并带回。 

  熊理说,随后发生的一件事,扰乱了办案人员的视线———马清林跳楼逃跑,直到8天后才再次被抓获。 

  另一名参与该案的民警王春中说:“在讯问过程中,马清林连续交代了9起亲自参与的抢劫、盗窃案,对事实供认不讳。为挽回被害人的损失,被问及赃物流向时,马清林交代是王企帮着卖了首饰。 

  马清林交代,“销赃”的王企正是本文开头所提及的初中生王企。 

  随后,警方以马清林涉嫌抢夺罪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将此案退回,要求补充侦查。”熊理说,在补充侦查阶段,马清林交代了伙同王企、张某共同抢一部手机和10元钱的事实。 

  熊理说,由于当时犯罪嫌疑人马清林及张某的供认中并未说明还有一个王企,就想当然地把曾参与“分赃”的初中生王企抓获,随即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层层把关下未发现差错 

  熊理说,马清林的突然跳楼逃跑,转移了办案人员的视线,使该对“真”王企进行的身份审查被搁置一边。补充侦查时,马清林的交代,让民警想当然地以为“此王企”就是“彼王企”,没有经过细致审查,便将“此王企”刑事拘留。 

  案件随后被移送至博乐市检察院。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卢峰告诉记者,在案件审查阶段经常有翻供的当事人,但当时审查案件时,王企对整个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随后就按照程序移送至公诉科审查起诉。 

  卢峰表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与之相矛盾的是,我此前在审查其他未成年人案件时,曾请求与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见面,却因看守所避免串通泄密而遭拒绝。” 

  卢峰说,当时王企被羁押在看守所,如果通知其法定监护人见面,就必须将嫌疑人从看守所提出来,由于检察院没有能力羁押,只好作罢。因此,作为王企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在法院审理之前没能与儿子见面。 

  2008年10月30日,博乐市法院不公开审理由博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企抢劫一案。11月30日,博乐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企有期徒刑2年。

  曾戴镣铐到学校现身说法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王企一直没能见到父母,向管教提起遭受冤屈却没人相信。他的心情非常压抑,越来越沉默。这个正值青春期的少年很在乎周围人的想法,“同学们会怎么想我,肯定都把我当成贼了!” 

  “被判刑时,我才真正知道法律的厉害!”王企说,由于在被捕之前对各种法律程序一无所知,看守所的其他人曾告诉他,你犯的事较轻,肯定会没事的。于是,他就不再争辩,别人让干什么,就照做。 

  “最难受的是羁押期间,曾戴着手铐脚镣到学校现身说法。”王企说。 

  2008年12月5日,看守所管教交给王企一封忏悔信,要求他到博乐市的3所学校现身说法。 

  2009年1月中旬,王企被送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年犯管理所,当天,他遇到了抢劫案主犯马清林(化名)。“你咋进来了?”马清林有些奇怪地问王企。得知被抓的经过后,马清林对他说:“你是冤枉的,跟我一起抢劫的是那个保安王企,不是你。” 

  随后,王企向管理所管教反映情况,并在被宣判后首次见到父母。 

  2009年3月,博乐市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王企错案。 

  2009年4月2日,博乐市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王企被无罪释放。此后不久,实施抢劫的王企被抓,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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