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乘坐交通工具最多可携带卷烟50条
过年过节了,携带卷烟可要悠着点
案情:前不久,在湖南工作的胡某乘坐大巴赶往浙南某县城的老家。由于年关将近,卷烟供应非常紧张,老家的两个亲戚委托他从湖南带了120条“芙蓉王”、“白沙”等香烟用来办喜事。不料,客车开到浙江某高速出口时,遇到公安和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
经检查,胡某无证携带卷烟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烟草专卖局对其依法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的罚款。胡某纳闷了:为什么我花钱买了真的香烟,而且不是用来违法经营,却被处以行政处罚?
评析:根据《烟草专卖法》第23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31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同时,《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另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烟草专卖局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
当事人胡某携带卷烟虽是准备亲戚办喜事之用,但其超限量携带卷烟仍属违法。烟草专卖局考虑到胡某违法程度较轻,情况较特殊,在处罚限度内对其作出较轻的处理。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卷烟属国家专卖品,一次携带切不可超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