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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世相

仲裁公告



  杭州锋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谢发群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劳动争议案(拱劳仲案字[2010]第38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天内。本委定于2011年3月10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沈半路268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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