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表决通过
建立地方政府考核奖惩制度
■新华社姚润丰赵超
水土流失治理形势紧迫
据水利部统计,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92万平方公里,亟待治理的面积近200万平方公里,全国现有水土流失严重县646个,每年水土流失给我国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2.25%左右,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土保持法》,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水土保持法》的施行,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水土保持工作出现了工作统筹规划不够、预防和治理的措施不够完善、重点预防和治理的区域及对象不够全面、监测体系和监督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法律加以解决。
新法凸显四大亮点
从云南贡山到甘肃舟曲,今年以来,重特大泥石流灾害频发,社会公众高度关切水土保持问题。25日通过的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在强化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
———强化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建立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从法律上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原法仅规定了规划的编制主体和批准机关,过于简单和笼统,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不够重视。新法增加了“规划”专章,对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依据与主体、规划类别与内容、编制要求以及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突出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新法“预防”一章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的具体体现。一是对容易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要求强化管理;二是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一切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三是禁止毁林毁草,禁止铲草皮、挖树兜、采集发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活动;四是对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选址、选线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加强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法进一步完善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各项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加强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二是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资,加大水土保持投入。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四是明确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水土流失治理的技术路线。五是强化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治理要求。
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