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蝉脱壳”也逃不过“火眼金睛”
法官挖出120万执行款
■通讯员滨法本报记者余春红
2007年11月,中达集团将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五冶公司)告上法庭,催讨五冶公司在2005年拖欠下的150万元工程款。经两审后,中达集团在今年9月申请滨江法院对五冶公司强制执行。
“发给五冶公司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一直石沉大海,按理说,五冶公司是成都一家大型控股公司,注册资本达3个多亿,区区150万元的执行标的应该不难执结。”承办法官张军说。
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法院决定“突然袭击”,但张军标赶赴成都后却傻了眼:在成都转了一圈,查询了多家银行,居然没有任何五冶公司的开户信息。与此同时,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上,却查得该公司当被执行人的案子有多起。
执行到这一步似乎山穷水尽了。有些不甘心的张军标在网上检索“五冶公司”,结果发现该公司有大量的投标、招聘信息。而公司名称尤其引起他的注意“: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中冶成工建设有限公司)”。张军标眼前豁然开朗。
次日,他再赴成都市工商局调查“中冶成工建设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在其档案中发现一个小批文,内容为“同意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改制,以公司的核心主业资产和人力资源为基础,分立改制设立中冶成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工公司)。张军标转身又到当地银行查询,查得成工公司的账上有大量款项。原来,五冶公司已将资产投入成工公司,自己蜕变为一空壳。
“像这种情况,一般的做法是将案件移送到当地法院执行,或者查封五冶公司的厂房等不动产,再进入评估拍卖程度;或者追加成工公司为被执行人。”张军标说“,但是这样会大费周折,申请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
于是,张军标将掌握的情况向五冶公司摊牌,五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当即表示愿意偿还欠款。
在此基础上,债权人中达公司也作出了适当让步,同意对方支付120万元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