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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社区

业主未经物业同意封阳台,物业率人强行拆除。住户质问———

“物业凭什么强拆我家阳台?”



  “物业在我们不在家的情况下,强行拆掉了我们刚封好的阳台,简直太欺负人了!”近日,家住海盐县贝沙港湾小区的冯女士说,她家刚装好的阳台玻璃窗被小区物业公司人员以影响美观为由强行拆除。在物业强拆的过程中,她家的玻璃窗被打碎,大理石台阶被弄坏。 

  “作为服务业主的企业,物业哪来的执法权?他们凭什么强拆我家东西?”对于物业的行为,冯女士感到非常气愤。 

  冯女士住在5楼。她家的南阳台上,原本装好的玻璃窗已被拆除,地上全是玻璃碎片,封阳台用的框架已被人拿走。冯女士说,物业在强拆完阳台玻璃窗后,还擅自将她家的东西拿走,而且事前事后均没有任何告知。 

  据冯女士介绍,她翻阅了包括《购房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在内的业主签名认可的协议书,其中有一条规定“如需封阳台的,须按物业公司的统一规格和要求安装”。对此,冯女士认为,业主只需满足物业的要求就可以封阳台,但她在向物业申请时,被物业以“影响外观”为由回绝了。 

  冯女士说,房屋的钥匙在她手上,事发时家里也没有人,物业是不可能从正门进去的。“除非他们从外面搭梯子爬上去,如果这样的话,太恐怖了。”冯女士说,物业作为管理小区、服务业主的企业,随便进出业主家中,肆意破坏业主财物,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样的服务,如何能让业主放心居住? 

  对于如何进到5楼住户家中一事,物业负责人陈经理不愿作正面回答。 

  冯女士报警后,在派出所调解室,双方争吵不休。 

  “我们前期劝阻他们不听,发书面通知书他们不收,打电话他们关机。为了小区的整体环境我们只有强拆。”陈经理说。“他们说发过书面通知、打过电话,可这些我们都没有收到过。而且,我们从来都不关手机的。”冯女士当场反驳。 

  陈经理说,就强拆一事,他也找过建设、城管、公安部门,但走相关程序的话需要很长时间,因担心其他业主跟风,于是,他们便自己动手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物业就强拆过程中对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共1100元。 

  业主未经物业同意,对阳台进行了封闭,物业真的可以对其强行拆除吗?对此,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陈武律师认为,物业的行为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物业作为一个服务性的机构,具有服务的功能,但不具备执法权。”陈武说,即使业主私自对阳台进行封闭存在过错,但作为一个企业,在未经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物业没有权力进行强拆。


浙江法制报社区03“物业凭什么强拆我家阳台?” 2010-12-29 2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