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经物业同意封阳台,物业率人强行拆除。住户质问———
“物业凭什么强拆我家阳台?”
■万强
“作为服务业主的企业,物业哪来的执法权?他们凭什么强拆我家东西?”对于物业的行为,冯女士感到非常气愤。
冯女士住在5楼。她家的南阳台上,原本装好的玻璃窗已被拆除,地上全是玻璃碎片,封阳台用的框架已被人拿走。冯女士说,物业在强拆完阳台玻璃窗后,还擅自将她家的东西拿走,而且事前事后均没有任何告知。
据冯女士介绍,她翻阅了包括《购房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在内的业主签名认可的协议书,其中有一条规定“如需封阳台的,须按物业公司的统一规格和要求安装”。对此,冯女士认为,业主只需满足物业的要求就可以封阳台,但她在向物业申请时,被物业以“影响外观”为由回绝了。
冯女士说,房屋的钥匙在她手上,事发时家里也没有人,物业是不可能从正门进去的。“除非他们从外面搭梯子爬上去,如果这样的话,太恐怖了。”冯女士说,物业作为管理小区、服务业主的企业,随便进出业主家中,肆意破坏业主财物,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样的服务,如何能让业主放心居住?
对于如何进到5楼住户家中一事,物业负责人陈经理不愿作正面回答。
冯女士报警后,在派出所调解室,双方争吵不休。
“我们前期劝阻他们不听,发书面通知书他们不收,打电话他们关机。为了小区的整体环境我们只有强拆。”陈经理说。“他们说发过书面通知、打过电话,可这些我们都没有收到过。而且,我们从来都不关手机的。”冯女士当场反驳。
陈经理说,就强拆一事,他也找过建设、城管、公安部门,但走相关程序的话需要很长时间,因担心其他业主跟风,于是,他们便自己动手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物业就强拆过程中对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共1100元。
业主未经物业同意,对阳台进行了封闭,物业真的可以对其强行拆除吗?对此,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陈武律师认为,物业的行为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物业作为一个服务性的机构,具有服务的功能,但不具备执法权。”陈武说,即使业主私自对阳台进行封闭存在过错,但作为一个企业,在未经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物业没有权力进行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