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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版:e法

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夹带外文引来口水仗

专家称这并非新规,相关部门要出引导性汉语词



  懂英文的读者可认识这个英文单词“gelivable”?恐怕查遍所有的英文词典也找不到它。因为它是由中国网民发明的拼音和英文的结合体“,给力”这个形容词的英文翻译。 

  随着网络和英文的普及,一些新鲜的词语和中英夹杂的表达方式开始盛行,一些出版物也很“潮”地赶上这支大军,用时尚的语言表述事物。 

  12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通知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此消息一出,有网友就大声疾呼“汉语出版物被上‘紧箍咒’了”;也有网友一个劲地表示“很给力,保护汉语人人有责”。拍砖的,支持的,一个个都站了出来。记者搜罗了各大网站,罗列出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反对派:

  语言是有生命力的,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

  对于这个通知持反对意见的网友带有两种观点:首先,他们觉得有些外来语的确是用缩写的字母更方便,更容易让人接受。而且这些年用下来,大家也都习惯了。再者,汉语应该不断地丰富自身,将自己的外延延伸,能够顺应时代发展。 

  网友“爪机输入法”就表示,这个地球村时代需要这样一种世界性语言,人人学、处处用。他觉得,有些专用名词大家就应该用统一的称谓。例如,几百个国家都说“NBA”,比几百个国家有几百种“NBA”的叫法要方便得多。 

  网友“鹏飞大海”觉得汉语有自己独特的美,比如唐诗宋词,数十字便有了完整的图景与意境,艺术成分非常高。但如果描述化学、数学等特定的公式、名称,或者国外的IT产品,汉语就必须增加新内容,或者引入英语。“难不成一定要把‘DNA’、‘MP3’,让人家写成“脱氧核糖核酸’、‘动态影像专家压缩标准音频层面3’?” 

  也有网友表示,我们可以提倡汉语出版物少些字母缩写、含混不清的词,但是没有必要非要搞到“禁止”不可。如果禁止汉语“交配、交流”的话,保持规范纯洁之身,那么等于是给语言“闭关锁国”。 

  针对有人提出的“保卫汉语”一说,网友“双鱼”有不同看法。“汉语是我们民族之魂,理应做好保护与传承。但文化也在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进步而发展。以网络热词为载体出现的语言使用形式,其实不是颠覆而是丰富了我们的语言。这本身就是一种语言内涵与表现的延展。”

  支持派:

  不能什么东西都讲究中西合璧

  “方方正正的中国字,代表正正规规做人。这么多英文字母夹杂在文章中,真的不好。”这是网友“笑见”很质朴的语言。就如“Liusha208”所说,不能什么东西都讲究中西合璧,保护中国传统文化是很重要的。 

  网友“☆罡风惊天☆”说,全球化没有错,汉语随着时代变化吸收外来词汇也没有错,但是他觉得汉语表述中夹带英文单词就不对了。“外来词汇进入汉语必须本土化,换句话说,必须有对应的、简便的中文名称。”他举例说,就如前文中提到的“NBA”,可以本土化为“美职篮”,而不能用几个简单的字母或者原英文单词代替;同样“,茶”进入英语,也是变成了只含有英文字母的“tea”,也没见英语里面夹带汉字“茶”。 

  “☆罡风惊天☆”还作了进一步说明: 

  英文【引入】汉文:Iwouldlikeacupoftea.英文【夹带】汉文:Iwouldlikeacupof茶. 

  中文【引入】英文:有谁今天一起去销品茂买东西的? 

  中文【夹带】英文:有who今天一起去shoppingmall买东西的? 

  “其实这个政策出来有点晚了。”网友“灰色空间”很感慨“,我们缺少一种习惯,就是在第一时间把外来词汇本土化。也就是说,在‘iPad’这个词流行以前就有一个便于记忆的中文名称将它固定下来,哪怕不很精确也行。像‘销品茂’‘、百安居’、‘露华浓’‘、老人头’这些名字不一定很别致,但也都不错。” 

  网友“留学生”考虑得更多一些,他觉得看似只是几个英文缩略词,实际上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实际生活中来,特别是有可能造成孩子崇洋媚外的心理。若干年后,当这些孩子长大成人时问题就大了。

   律师:通知并非新规,违法者要受行政处罚

  为何这个通知一出就炸开了锅呢?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肖龙告诉记者,主要是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熟悉。 

  “事实上,此次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通知并非新规。早在10年前我国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而对汉语出版物须使用规范汉字的规定,在《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第5条中也有明文规定。这次通知的出台只是针对目前的情况,再次重申和强调规范使用汉字和外语的问题。” 

  何肖龙说“:新闻出版总署作为主管‘出版物’的国家最高行政和执法部门,如果对出版物不加规范,不把好质量关,那就是失职。”因此,此次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情况,尤其是使用外语规范情况作为出版物质量检查和年度核验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日常审读范围。对违反使用语言文字规范的,要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专家:汉字夹杂使用外文有可能产生副作用

  那么,是不是正如网友们所顾虑的,有了这个规定就限制了语言发展的自由?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副教授王小潮认为,新闻出版总署规范的只是“出版物”中的文字使用,并不牵涉到生活中文字的其他使用。 

  有网友担心互联网使用文字受到限制,王小潮觉得大可不必。毕竟“互联网出版”和“互联网出版物”是两个概念。“不是互联网上出现的所谓‘作品’都属于出版物,更不是每个可以上网的人在博客中随便写一段话就可以算作‘出版物’。”也就是说,平日的网上交流并不受影响。 

  “汉字夹杂使用外文,是有可能产生副作用的。”王小潮向记者举了一个很实际的例子。“X光”作为含有英文字母的汉语词已经被《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工具书收录,应当说大家基本上也应该了解其意思。但一般人并不了解它能杀死人体细胞的危害。如果词语本身就有警示意义,跟“放射性治疗”(简称“放疗”)“、化学治疗”(简称“化疗”)一样,把“X光透视”称之为“放射性透视”,恐怕人们就不会短期内在不同的医院就诊时,听任其重复“X光透视”检查,造成对身体有可能不可逆转的损害。 

  “许多概念,当使用字母或字母缩写来表示时,其意思就不可能从字面直接了解。如果从字面上看不懂,还要死记硬背、追根溯源才能大致了解其意思,岂不是大大阻碍了这些新概念的传播了吗?”王小潮说,例如“MBA”和“EMBA”有什么区别?“CPU”和“GPU”有什么区别?“如果从更深的层次来看,恐怕也有人故意使用和力推英文缩写,目的就是让公众不了解其中的真正意思,以便浑水摸鱼。”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出引导性汉语词

  保护中国文化的本意是好的,目前也有了法律法规政策的保障,那么,相关部门又该如何做呢? 

  “外文词的普遍使用,对汉语工作者和相关职能部门来说,提出了社会责任的问题,就是要促进汉语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王小潮举例说,对一些新引进的概念词,如CPI,应当及时提出引导性汉语词的说法和写法,并且身体力行,同时加以完善和推广。汉语博大精深,是完全可以翻译过来的。同时,一旦一个汉语词语太长,人们也会在使用中为其找到缩略词(也就是简称)。“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记一个汉字较多的词要比记一个字母较少的英语词容易。” 

  同时,王小潮提出,各级出版管理部门人员应当及时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区分语用现象(包括修辞手法)和规范化标准。例如“,I服了YOU”前一段时间在网络上盛行,这种既不是汉语、又不是英语的混合表达方式,理应在出版物禁止的范围。但如果出版物中只是引用生活中的这种语言现象,甚至加以批评,是否也应当在禁止的范围呢?这还是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浙江法制报e法11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夹带外文引来口水仗 2010-12-30 2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