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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版:新岸

仲裁公告



  舟山市普陀华丽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申请人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劳务外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会定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市政府信访大楼二楼开庭审理本案,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至5月31日,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舟山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信访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580—2280765)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10年12月30日


浙江法制报新岸12仲裁公告 2010-12-30 2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