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12月31日
徐望江、徐超:本院对原告潘国权诉被告徐望江、徐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上商初字第1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1272-1273号
崔建明:本院对何剑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上商初字第1272、1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1866号
浙江越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越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1680号
王永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1315号
董亚萍:本院受理胡俊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0)杭西商初字第1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泗商初字第326号
张立新:本院对张金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西泗商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123号
汪七斤、李惠玉、钱爱忠、浙江中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汽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简易程序转换普通程序通知书(含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1840号
赵福来、浙江科锐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罗华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1978号
嘉兴市恒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磐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2048号
建德市腾龙针织有限公司、蒋晓林、唐美娥:本院受理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2103号
吴勇:本院受理原告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富民初字第1409号
楼益庭:本院对原告徐春亚诉被告楼益庭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富民初字第1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民初字第1336号
赵中华:本院对原告吴明军诉被告赵中华、俞彩富、俞军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富民初字第1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新商初字第377号
王平:本院对原告盛海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富新商初字第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富阳市人民法院
徐元渭:本院受理原告章鑫诉被告徐元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合议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8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开庭审理。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585号
董民生、申屠银芳、徐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周江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848号
周永安、周金城、施春娟:本院受理原告凌升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2343号
梁丹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1年4月6日上午15:00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新民初字第319号
何桂英:本院对原告罗冠松诉被告何桂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富新民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2431号
卞荣江、邵秀娟:本院受理原告杜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1年4月6日上午15:30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716号
董民生、申屠银芳:本院受理原告鲁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1年3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527号
王泳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1713号
钟国根:本院受理原告何国民诉被告钟国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富商初字第1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钟国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何国民借款1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