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1)甬余催字第20号
申请人宁波艾可帅特紧固件有限公司,因遗失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GA/0105312248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宁波艾可帅特紧固件有限公司,收款人海盐佳飞标准件有限公司)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1)甬余催字第23号
申请人宁波超煜电器有限公司,因遗失兴业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90005102438036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余姚剑达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超煜电器有限公司)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1)甬余催字第27号
申请人沙伯基础创新塑料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银行余姚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1040005220391278号(票面金额为510000元,出票人宁波三赢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沙伯基础创新塑料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1)甬余催字第28号
申请人衢州市天顺五金筛滤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CA/0103201571号(票面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宁波大华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锋之杰塑料电器厂)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1)甬余催字第29号
申请人鸡西索坤石墨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民生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GA/0101490160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宁波亚特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丈亭镇华盛机械塑件厂)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1)甬余催字第36号
申请人余姚市鼎力微电机厂,因遗失上海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GA/0107778130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宁波华盛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鼎力微电机厂)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0)浙嘉民提字第5号
陈坚:本院审理的申请再审人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梧桐信用社与被申请人桐乡市人民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浙嘉民提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再审人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梧桐信用社撤回再审申请,本案终结再审程序;恢复对桐乡市人民法院(2009)嘉桐民初字第381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浙嘉执异终字第1号
嘉兴市冯氏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市鸿丰服饰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英特锐服饰有限公司、被告林珍与你单位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林珍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嘉海民初字第1958号
陈邦军:本院受理原告于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一直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30日。本案由审判员杨锡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晓东、代理审判员张艳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9月22日上午9时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嘉平商初字第8号
宁波江东东派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华和衣服装设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嘉平商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0)嘉善执异初字第1、2号
郭建国:本院对原告上海洁清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夏德富、闻红梅、郭建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两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上海洁清工贸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0)嘉善执异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1)温瑞民初字第158号
张阿凰:本院受理原告胡育正为与被告张阿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1)温瑞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胡育正与被告张阿凰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20元,由原告胡育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1)金义商初字第957号
王加印:本院受理何军彬与你与义乌市新国会俱乐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丁国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吴旭璐、冯德泰组成合议庭,定于2011年8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78号
楼瑞坩、张芸红:本院受理原告李顺明诉被告楼瑞坩、张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233号
马军:本院受理原告方致远诉被告马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7日下午2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083号
柳杭、包惠芳:本院受理原告黄勇军诉被告柳杭、包惠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7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020号
张延松:本院受理原告楼丛一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5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890号
张如光:本院受理原告金晓东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998号
黄雄武: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雄武、赵欣欣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5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855号
赵楠:本院受理原告吴光明诉被告赵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5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衢柯商初字第126号
刘小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衢柯商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衢江商初字第61号
周日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庆诉被告周日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衢江商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268号
姜伟:本院受理原告徐春香诉被告姜伟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衢江民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江商初字第146号
顾中华:本院受理原告周仙玉诉被告顾中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衢江商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