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拒退款非把储户逼成“许霆”?
■范子军
下岗女工杜女士到南京市中央门一银行取款时,存折上仅有的3000元钱全部取出后,银行还多给了2.7万元现钞。别处购物付款发现银行多给钱后,杜女士随即报警求助。然而,杜女士在警察陪同下赶到银行退款时,却遭遇了意外:银行不仅拒收这笔退款,还将杜女士一行赶出了银行。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3次主动要求退款,甚至请民警一同前往退款,都被银行赶了出来,要不是有事实有真相,恐怕谁都不会相信现实中会发生这样的咄咄怪事。
银行为啥表现得如此淡定?从最初的“银行下班了,正在结账”,到后来甩出一句“银行不差钱”,答案似乎已经明了。然而,最关键的问题,其实是相关法规的“偏心”,让强势的银行有恃无恐。
由于银行的失误多拿了钱,储户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有返还义务。如果拒绝返还,银行的监控很容易找到证据,进而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储户则要为此付出法律上的代价。曾经喧嚣一时的“许霆案”就是个典型的例证。
而银行拒收退款的做法,往轻里说是傲慢、没责任心、对储户太冷漠;往重里说,与故意栽赃没什么两样。设想一下,如果杜女士在3次退款遭拒后,赌气把这27000元钱拿回家,或者有意“报复”一下银行,银行不道歉就不退款,会是怎样的情形?刑法侍候恐怕也不是不可能的。
杜女士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不仅没贪心,而且能从“许霆案”中汲取教训,多长个心眼儿,避免陷入被动局面,这一点值得庆幸和欣赏。但我们不可能指望每个人都能做到这样。如果对银行仅仅局限于从作风建设、责任心层面提出泛泛要求,而不改变其在 法律关系上天然优于储户的强势地位,类似的怪事恐怕还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