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1年6月8日
(2011)杭上商初字第52号
樊有池、樊惠玲: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建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上商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催字第31号
本院于2011年3月25日受理了杭州天正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转账支票(第BG/0211819401号,出票日期2011年1月17日,收款人:杭州天正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人民币66170元,出票人:浙江工业大学,用途:专利费)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6月2日作出(2011)杭下催字第3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半商初字第23号
陈乃兴:本院受理原告林家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半商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298号
张正伟、翁丽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磐安锦阳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36号
杭州石浦渔老大餐饮有限公司、叶玉娣:本院受理原告许广进诉你方及戴照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执民字第913号
杭州通利织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诉杭州通利织造有限公司、安吉洹沣纺织工贸有限公司、王亚平、范涛、范婷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被执行人杭州通利织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在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金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浙江韦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韦评报字(2011)字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杭西执民字第913-2号执行裁定书。浙韦评报字(2011)字第043号评估报告载明:杭州通利织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在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金价值为人民币1614100.00元,司法处置价为人民币1291300.00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杭西执民字第913-2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杭州通利织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在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金。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民初字第1115号
金洪:本院受理原告叶桂根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傅红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戚利尧、人民陪
审员韩峰明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9月5日8: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民初字第114号
周彩玉:本院受理原告徐海军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城民初字第114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甬北庄商初字第10号
李启效、杨裙燕、阮素珍:本院受理原告张金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北庄商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慈商初字第41号
曹丹:本院受理王甬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慈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656号
邹丽丽、张剑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
等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谢红丹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张波萍,人民陪审员梅碧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4:15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238号
鄞县工商联合物资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东商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1)甬东商初字第742号
宁波景田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坚刚与被告你司、宁波市鄞州格绿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45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772号
李文军:本院受理原告孙建成诉被告李文军、被告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海商初字第7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胡开广: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镇海海蛟塑料机械厂
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31号
蔡小民:本院受理原告钟其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来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湖吴织商初字第465号
绍兴永青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创华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因无法采用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湖吴织商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126号
王旭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与被告王旭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