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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前沿

法院公告



  2011年6月8日

  (2011)湖吴商初字第127号 

  王旭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与被告王旭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128号 

  吴革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与被告吴革雄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129号 

  吴革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与被告吴革雄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130号 

  吴革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与被告吴革雄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嘉善商再字第5号 

  上海大众汽车嘉善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对申诉人陆正与被申诉人浙江嘉善农村合作银行(原嘉善县凤桐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原审被告上海大众汽车嘉善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德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申诉人陆正不服本院(2010)嘉善商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1)嘉平商初字第158号 

  郁平、陈虹: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澳星箱包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嘉平商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1)温瑞马商初字第180号 

  华允贤:本院受理郑道玲诉华允贤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13日上午9点在本院马屿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瑞安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红富垟村徐爱灵、陈双景:本院受理原告蔡海菲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证据材料、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苏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红富垟村徐爱灵、陈双景:

  本院受理原告金永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证据材料、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苏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红富垟村徐爱灵、陈双景:本院受理原告傅群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证据材料、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苏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红富垟村徐爱灵、陈双景:本院受理原告金名高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证据材料、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苏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红富垟村徐爱灵、陈双景:本院受理原告季跃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证据材料、判后答

  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苏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红富垟村徐爱灵、陈双景:本院受理原告虞国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证据材料、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苏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红富垟村徐爱灵、陈双景: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证据材料、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苏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60号 

  陈化能:本院受理原告应肖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陈化能归还原告应肖敏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09年11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112号 

  毛发坚:本院受理原告黄新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

  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7日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337号 

  陈金才、周彩虹:本院受理原告郑炼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7日下午1:3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457号 

  潘学良、储评萍:本院受理原告苏建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衢柯民初字第86号 

  赵银军:本院受理衢州双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茅军、赵银军、衢州市速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茅军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0)衢江民初字第1865号 

  徐芳草:本院受理的原告毛一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衢江民初字第1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前沿07法院公告 2011-06-08 2 2011年06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