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百姓的救命钱,不能拖
■富阳法院雷飞
6月2日下午,我从内勤处领取了一个案件———案由:工伤;案号:(2011)杭富执民字第1802号;申请人:王老汉;被执行人:富阳XX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内容:金钱给付30000元。
临下班时,申请人的女婿来电,操持着一口贵州话问道:“请问雷法官在不在?”他在电话里详细地描述了案件的全过程。
6月7日,过完端午节上班。8点整,王老汉的女婿再次来电话,电话那头机器轰鸣,异常吵闹。“我们老家发大水了啊,新闻联播都说了。我们家房子都冲垮了,你们要是拿到30000元了赶紧给我们啊,急用!”我突然想起上午看到的新闻“贵州望谟县出现持续特大暴雨,洪灾造成9人死亡13人失踪”。赶紧打开案卷,“王XX,农民,籍贯:贵州省望谟县大观乡纳丁村一组”。放下电话,我迅速向执行局实施科张国其科长汇报案情。
“启动应急预案,今天这个案子必须结掉,让王老汉拿上案款回家救灾。”张科长下了死命令,并且要求本小组成员全力配合执行本案。
联系被执行人很不顺利。这是一家外资企业,老板是韩国人,常年不在国内,分管经理推诿说:“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厂里实在拿不出钱。”
金增儿组长一次次拨通公司中方经理的电话:“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转告韩国老板,这是中国老百姓的血汗钱,是救命的钱!”
快下班之时,被执行人委派会计前来交款15000元,另外15000元需要明天上午来交。我们看到了诚意,也就看到了希望。我赶紧给王老汉的女婿打去电话,告诉他第二天上午9点来领钱。
王老汉在女儿的陪伴下来到了法院,用贵州话不停地说着“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希望您和家人回家处理好灾后重建的事情,富阳是你的第二故乡,欢迎您回来!”
望谟,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