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下干警排着队给局长送钱
广东茂名茂港区原公安分局局长杨强终审被判无期
■《南方日报》刘冠南赵杨
经广东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茂名市茂港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杨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借口改革换岗干警排队送钱
“2008年的一天,杨强叫我到他办公室,说现在进行三基改革,局里还有一些职位空缺要统一任命,让我按下面的名单找人谈谈。我接过纸条,看见上面写着许某等人的名字。杨强暗示要他们送8万元才可以提拔。第二天,我就把这几个人分别叫到我办公室,把杨强的意思分别告诉他们,他们都表示愿意出钱,换取政治上的进步。”这是与杨强一同受审的第二被告人陈奕富所做的供述。陈奕富被捕前是茂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他说,因为杨强不想直接接触行贿人,要他作为中间人来转送。
按照陈奕富的供述,大批干警排着队送钱。换岗前的几天,他有时一天要往杨强家里跑好几趟,替下属送钱。
据指控,共有36名干警向杨强行贿。这些送钱的警员当中,除了后来被提拔为副局长的陈奕富外,其他分别被提拔为派出所指导员、派出所所长、主任科员等职,涉及治安、刑侦、经侦、禁黄赌毒等警务工作中的各个领域。
派警察替黑老大追债
判决指出,1993年以来,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茂名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掠取不义之财。
2005年,商人谢建雄向李振刚借了490万元,他后来还了400万元,但仍因有“利滚利”产生的2048万元高利贷被追债。按照法律,放高利贷应该被依法打击,然而,李振刚通过行贿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另案处理),法院竟然裁定谢建雄要偿还高利贷,并以谢建雄拒不履行法院裁定为由,将此案转给公安机关抓人。
杨强明知李振刚涉嫌违法犯罪,仍收受李振刚的贿赂,包庇、纵容犯罪,并指派警察搭乘李振刚的奔驰越野车赴江苏昆山市将谢建雄抓回茂名。杨强在受审时承认,曾经收受李振刚贿赂的43万元。
法院认为,杨强受贿犯罪造成的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情节严重,应从重判处,鉴于他在办案部门调查期间交代了本案没有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被追缴,故其可酌情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