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朱重裕、李菊仙:本院受理原告张浩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甬鄞嵩商初字第66号
王万仙、范赛娥:本院受理原告张浩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甬鄞嵩商初字第74号
朱天彪、吴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浩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镇民初字第1698号
俞淼: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兴怡紧固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俞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镇民初字第1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286号
闵水荣、赵阿勤:本院已受理原告潘友珠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民初字第361号
罗谋明:本院已受理董夕华诉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第三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埭商初字第10号
宋士群: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县跃来达园艺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士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埭商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埭溪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刘春根: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环环通塑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957号
金杰良:本院受理原告祝其根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的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1年9月20日8时4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三楼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346号
朱润发、陈丽君:本院受理原告郑再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19日上午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523号
蒋敏炫、黄永建、黄金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支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21日上午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民初字第591号
蒋卫进:本院受理原告吴建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836号
徐小伟:本院受理原告吴贤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837号
徐小伟:本院受理原告吴贤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372号
毛发坚、张柏英:本院受理原告潘城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衢龙商初字第50号
陆建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衢龙商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195号
夏桂花:本院受理原告徐光忠诉被告夏桂花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江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501号
徐裕金:本院受理原告徐超吉诉被告徐裕金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江民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976号
毛娴英:本院受理原告姜松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台临民初字第560号
金溪县恒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天兵诉被告杨金卫、李瑶娟、王忠军、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1)台临民初字第5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1)甬海法温商初字第24号
曾焕形:本院对原告洞头县昌华冷冻厂与被告曾焕形船舶物料供应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海法温商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海事法院
(2011)甬海法温商初字第28号
曾焕形:本院对原告黄信良与被告曾焕形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海法温商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海事法院201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