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1)杭富商初字第832号
陶明锋:本院受理原告金锦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1年9月26日下午14:20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763号
余永波:本院受理原告徐许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1年9月26日下午14:40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227号
富阳市金伦造纸厂:本院受理原告胡金洪诉被告富阳市金伦造纸厂、胡金贵、胡新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桐民初字第759号
郭辉:本院受理原告何滨国诉被告郭辉、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的上诉状。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对一审判决其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何滨国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13537.93元不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0)杭建寿商初字第445号
建德市立新塑料厂:本院受理原告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安江信用社诉你、建德市中灿塑化有限公司、饶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建寿商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70号
沈亦波: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北商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71号
周煜锋: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北商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410号
金光荣、宁波市北仑正衣针织服装厂:本院受理原告张佳盾与被告你们、方安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东商初字第119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898号
宁波市金汇通达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开创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宁波市金汇通达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开创电气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在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900号
宁波市金汇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李波、瞿琴: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宁波市金汇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李波、瞿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在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899号
宁波市金汇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李波、瞿琴: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宁波市金汇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李波、瞿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在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鄞邱商初字第159号
何大伟:本院受理原告陈显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郑国华、王磊依法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甬鄞邱商初字第157号
何大伟:本院受理原告钟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俞飞军、张宏国依法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甬鄞民初字第635号
李勇: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品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高龙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龚媛媛、人民陪审员毛志平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甬镇商初字第171号
陈刚、陈祥君、陈署光:本院对原告周公羽、华宏良、周寅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甬镇商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宁波北仑宏峰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县鼎天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北仑宏峰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22124.9元,并计算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计算的利息损失24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11日下午14:1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慈商初字第174号
象山富耐针织有限公司、俞文蔚: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亚太染织有限公司与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慈商初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1)甬慈商初字第175号
奉化市溪口刚杰针织厂、胡定女: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亚太染织有限公司与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慈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1)嘉海长民初字第336号
龚会:本院受理原告陈庆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责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2011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地点在海宁市长安人民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沈甫源、审判员朱美娟、人民陪审员沈健。逾期将依法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温永瓯民初字第57号
林仁国:本院受理原告丁海鸥与被告林仁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温永瓯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瓯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民初字第90号
陆朝艳:本院受理原告陆国民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1)湖吴环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32号
金朝鑫: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英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民初字第46号
翁荣庆: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光平、原告莫善杨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环民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金义催字第39号
申请人义乌市众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本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40203375/20370215,出票日期2011年6月2日,票据金额1万元,申请人为义乌市众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联管办公室,付款期限一个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银行本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0)金永民初字第479号
童跃明:本院受理原告叶俊诉被告吕开有、董月卿、童跃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1年9月29日8时4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8号庭开庭审理。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318号
潘倡倡:本院受理原告黄志英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9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406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56号
王阳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诉被告王阳生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316号
黄雄:本院受理原告楼新满诉被告黄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鲁孝珍:本院受理原告缪志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归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479号
罗朝辉:本院受理原告朱土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江民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要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