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17岁命案嫌犯卸下
“不能承受之重”


本案看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袁晓自己也没有什么辩解,只是满怀对被害人父母的愧疚,希望有朝一日如果能出狱,为徐国华的父母养老,尽一个“儿子”的责任。
然而律师介入此案后发现,在徐国华受伤和就医后死亡之间,似乎还有值得注意的隐情……
两个年轻人都才刚刚踏入社会,如今一个不幸死亡,一个身陷囹圄……袁晓面临的很可能是重刑,甚至可能被判死缓。对一个年轻人来说,这显然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2001年6月24日,公安机关接到来自一家医院的报案,称该院在前一天收治了一名重伤的男青年徐国华,他自称6月22日和人发生争斗时被木棍击伤。经院方抢救无效,徐国华于6月24日死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刻进行了侦查,很快就将打人的袁晓抓获。经审讯,袁晓对和徐国华发生打斗、并用木棍将其打伤的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袁晓在案发时尚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而他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致死,属于可能被判死刑的重罪。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并保障袁晓的诉讼权利,由上海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作为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介入此案,为袁晓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接受指派后,我立即到法院进行了阅卷。
我翻阅着案卷,心情格外沉重,我为这两个年轻人感到惋惜———他们都是从外地来到上海的青年,两人都才刚刚踏入社会,如今一个不幸死亡,一个身陷囹圄。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除了是未成年人,袁晓似乎并无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他面临的很可能是重刑,最严厉的话甚至可能被判死缓。
对一个年轻人来说,这显然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坐在我面前的袁晓,并非想象中的“凶神恶煞”,而是一个普普通通的青年,甚至让人感觉有点柔弱。他对当天打架经过的介绍让我吃了一惊……
从两人打架到医院报案说徐国华死亡这段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看完案卷,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但作为律师,我知道自己的工作不能被情绪所左右。静下心来,我开始梳理案卷中对辩护有利的内容。
可是乍一想,似乎没有。
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所有的证据都对袁晓不利,而他本人对犯罪事实始终供认不讳。
这起案件,看来可真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呐!
可是想到袁晓才17岁,因为一次冲突,余生就可能要在监狱中度过,我感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
随后我意识到,根据案卷记载,这起案件从案发到破案只用了3天。而细察案卷,本案没有任何证人证言。原来,警方向袁晓作调查时,他就主动交代了自己和徐国华发生冲突、用木棍将其打伤的情况,并带领公安人员去了发生冲突的现场。按照法律规定,这完全可以认定为自首呀!可是,却没有看到检方在起诉书中有此认定。
我决定,先去看守所会见袁晓,从他那里了解更多和案件相关的信息再说。
坐在我面前的袁晓,并非想象中的“凶神恶煞”,而是一个普普通通的青年,甚至让人感觉有点柔弱。
交谈中袁晓告诉我,徐国华本是他的好友,只因一点小事两人起了冲突。对将徐国华打伤以致死亡的事,他一直悔恨不已。
可是袁晓对当天打架经过的介绍,让我大吃了一惊。
他告诉我,那天两人在公园打了一架,可是打完架后又和好了,还结拜为兄弟。随后徐国华骑自行车回家,他也回了自己家。至于后来徐国华去医院以及死亡的事,他是到案后才得知的。
那么,从6月22日两人打架,到6月24日医院报案说徐国华死亡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会见袁晓之后,我又赶紧作了阅卷,发现在起诉卷宗中,没有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回答我的疑问。
为此,我找到收治徐国华的医院进行调查。
通过调查我得知,徐国华当天骑车回家后感到头痛,于是来到医院就诊,可是由于带的钱不够,医院告知他带够费用再来作检查。从6月23日到6月24日期间,在徐国华的医药费明细账中竟只有吊盐水的费用!
我忽然意识到,本案中徐国华的最终死亡,其实袁晓的棍打并不是直接原因,徐国华自身和医院的不及时治疗才是根本原因!
对于好友的死,他始终怀着忏悔的心态。他多次向我表示,不管自己面临怎样的刑罚,只要有朝一日能出去,他一定要去请求徐国华父母的原谅,并把他们当作自己的父母来赡养
……
有了这一发现,我立刻和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我以被害人的死亡原因需要重新鉴定为由,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在我再次会见袁晓并向他介绍案件的进展时,他没有丝毫高兴的神色。对于好友徐国华的死,他始终怀着忏悔的心态。他多次向我表示,不管自己面临怎样的刑罚,只要有朝一日能出去,他一定要去请求徐国华父母的原谅,并且把徐国华的父母当作自己的父母来赡养。
带着他的嘱托,我去见了徐国华的父母,并将袁晓的心愿作了转告。我对他们说:袁晓和徐国华的冲突的确是源于误会,他们当初已经和好了。你们虽然失去了亲生儿子,但是袁晓愿意做你们的儿子,为你们养老……
经过沟通,徐国华父母的态度也日益缓和。他们也知道,儿子的死与救治不及时有着很大的关系。两位老人表示,他们愿意化干戈为玉帛,接受袁晓的好意。
同时在我的帮助下,两位老人以医院救治不及时为由,向医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并最终获得十几万元的赔偿。
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也始终是尽心尽责。在我告知医院救治不及时的情况后,法官也到医院实地作了调查了解,核实了相关情况。
自我介入以后,本案的进程始终向有利于袁晓的方向发展着。
两位老人抱着袁晓哭成一团,他们对法官表示,希望能够对袁晓从轻处罚。整个审判过程,罕见地充满了人情味。
由于案件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检察机关不再像最初那样,坚持要求法院对袁晓从重处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基于医院方面的责任,决定对袁晓从轻发落,并在法庭教育过程中,引导袁晓当场认徐国华的父母为干爹干妈。两位老人抱着袁晓哭成一团,他们对法官表示,希望能够对袁晓从轻处罚。
整个审判过程,罕见地充满了人情味。考虑到袁晓作案时尚未成年,且系初犯,又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交代态度较好,并积极主动地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袁晓有期徒刑4年。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