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被误传“天上人间头牌”讨名誉权
告赢三大网站获赔4万
■《法制晚报》李奎

演员战一(资料图)
昨天上午,北京海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被告构成侵权,判令猫扑、酷我公开道歉一个月,三家网站赔偿战一精神损失费等近4万元。
战一“被头牌”告网站侵权
2010年5月11日晚,北京警方突查“天上人间”“、名门夜宴”等4家顶级豪华夜总会。之后,网上迅速流传一篇“揭秘北京‘天上人间’真正陪侍小姐照片”的文章,称“天上人间头牌陪侍小姐”叫“瑶瑶”,并附有一张照片。
其后,女演员战一发现搜狐、猫扑、酷我三家网站均刊载了这篇文章,而所谓“天上人间头牌陪侍瑶瑶”的照片,居然是她本人的一张自拍照。
战一随后在个人新浪博客上发表了“声明”“:在此我严正声明,本人绝非天上人间陪侍小姐,该照片系被盗用,本人将保留对所有涉及网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个人声明未能取得效果后,战一在博客中发布律师函,要求刊登上述文章的各大网站、论坛、博客等立即向她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011年2月,战一将搜狐、猫扑、酷我三家网站分别告上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
庭审中,三被告辩称,上述文章均为网友上传,而网站只是为网友提供一个公共网络平台。战一并不是知名演员,网站不能在大量网络信息中特别关注到该信息,而且在接到战一的律师函之后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三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权是自然人就社会对其客观公正地评价享有的排斥他人贬损自己名誉的权利。自然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的名誉。在三网站中发布战一的肖像并在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诋毁其为“陪侍小姐”,侮辱、贬损了战一的名誉及人格尊严,给战一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对战一的名誉权构成了显而易见的侵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人格权利。自然人享有肖像权,禁止侮辱、丑化自然人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三被告未经战一同意,复制展示战一的个人照片,并在无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对其肖像指称为“陪侍小姐”,该行为系对战一肖像的侮辱性使用,对战一享有的肖像权构成了显而易见的侵犯。
三家网站虽构成侵权,但法院认为是网友在搜狐社区频道中发帖,搜狐并非直接侵权人。而猫扑和酷我的涉案图片及信息分别出现在“新闻频道”栏目及娱乐板块“图片新闻”栏目,来源标注并非网友,因此这两家网站被认定为发布者,故法院判令搜狐无须向战一致歉。
宣判后,各方均未明确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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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一,曾留学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中国大陆演员。曾出演电影作品《顶针》和《六月里好阳光》,为德国意风家具等拍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