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1)杭下商初字第273号
孙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801号
韦仲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323号
郑悦飞、董子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274号
周建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27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242号
桐庐译华针织服装厂、邵建政、李春秀、邵译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799、800号
茅庭生:本院受理原告郭刚诉你[(2011)杭下商初字第799号]及诉你和杭州启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1)杭下商初字第800号]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述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249、250、251、252、253号
王小弟:本院受理原告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小弟合同纠纷五个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拱商初字第249、250、251、252、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民初字第445号
冯进虎:本院受理原告曹美韵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754号
隽香林、沈林香:本院受理原告郑福泉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189号
吴锦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430号
黎港生:本院受理原告蒋敏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1)杭西民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686号
丁建秋:本院受理董忠明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245号
黄国平、湖州新三禾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759号
吴振羽、王燕飞、杭州八达照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944、945号
蒋雪强:本院受理原告刘念冯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催字第11号
申请人浙江东华纤维制造有限公司因其遗失支付银行为杭州联合银行浦沿支行营业部号码为GA/0106385430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1年2月1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8月14日,出票人为杭州联创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美尔佳塑胶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杭州萧山全荣纺织品经营部、绍兴县怡寒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兴潮纺织有限公司、浙江东华纤维制造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民初字第494号
王建良、王爱珍、王燕:本院受理许福生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2011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桐横民初字第71号
麻彩云:本院受理原告沈建国诉被告麻彩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20日9:30在本院横村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1)杭淳汾民初字第84号
杭州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小祥诉被告你、毛泽海、余法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汾口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1)甬北庄商初字第97号
宁波市泰格服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鸣彪诉你和宁波市江北柏美服饰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932号
陈跃强、张玲:本院受理原告钟位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1年10月13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