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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汽车

一脚油门两个青年的大好前程被毁

对“6·20”SMART交通肇事案的追踪报道



  【事件回顾】

  2011年6月20日18时26分许,刚刚参加完车友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余某驾驶浙A-Y211G微型轿车,在杭州市庆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学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走的行人朱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6月21日,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事故中,肇事车辆为浙江星杭汽车有限公司所有,肇事司机是该公司员工。

  连线肇事方:

  转由律师对外回应等待事故责任认定书

  昨天已是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第10天了,记者致电浙江星杭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星杭)一位负责人,希望了解最新的事态进展,但该公司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全权交由其代理律师———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统一对外回应。 

  随后,记者拨通了徐律师的电话。徐律师说,他6月22日开始正式介入,目前需要整理事情的原始材料,等待事故责任认定书。

  连线律师:

  死者家属可以向浙江星杭和肇事司机要求共同赔偿

  虽然现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最终公布,司法鉴定报告表明肇事车辆属严重超速行驶。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和肇事司机是否都将负起责任?被撞男子是否负有责任?死者家属又将如何处理紧接而来的一连串问题?就此,记者连线了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的郑昕律师。

  对这起交通事故中,浙江星杭是否负有共同赔偿责任这个问题,郑律师说,要判定浙江星杭有无责任,首先要明确其对于肇事司机使用肇事车辆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浙江星杭明知肇事员工开公车办私事不加以约束管理,平时也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和处罚措施限制公车私用的话,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负有高度谨慎注意和管理义务。浙江星杭作为涉案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对车辆和员工疏于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肇事员工并非在专门履行职务的情况下,使用车辆进行私人活动,导致事故的发生。浙江星杭未尽到高度谨慎注意和监督管理义务,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除非浙江星杭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这方面的过错,否则,死者家属有权向浙江星杭和肇事司机要求共同赔偿。 

  那么,死者家属又将如何处理后续问题? 

  郑律师说,肇事司机如果存在有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或其他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因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一旦被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量刑方面与能否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也会有一定关联。 

  从索赔角度而言,死者家属走法律途径的话,可以向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和肇事司机共同索赔,同时一并起诉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浙江星杭如果为肇事车辆保有第三者商业险的话,更有利于死者家属从保险公司处迅速获得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后的不足部分,由其他责任方承担。

  连线交警部门:

  肇事车辆属严重超速行驶

  6月21日,交警部门已就肇事车辆的技术状况及事发时的车速等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于6月23日作出,鉴定报告表明:肇事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工作正常,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车辆照明信号灯组也符合国家标准,且未经改装。肇事车行驶至庆春路大学路口撞人前的速度范围为每小时90至112公里。该路段限速为40公里/每小时,肇事车辆属严重超速行驶。 

  目前,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还在进行缜密的调查,有关此案的调查进展,警方将及时公布。本报也将对此事件持续关注和报道。

  行车大意不得  上路管好油门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民间或团体组织的车友活动已然成为时尚的出游方式,交警部门就车友活动给出了一些安全提示:车友活动中,尽可能了解旅途沿线的行车状况,并掌握车况,对车辆进行全面检修保养,同时要合理安排行程,路线长的尽量安排多名驾驶员轮流驾驶,杜绝疲劳驾驶和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这样的悲剧,相信谁都不愿意看到。遗憾之余,更需要深刻警醒,要牢牢管好踩油门的脚,你一时疏忽,可能会给你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痛苦。我们倡议:关爱生命,文明行车,有你也有我。


浙江法制报汽车09一脚油门两个青年的大好前程被毁 2011-06-30 2 2011年06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