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三方有诚意也有顾虑
于是请司法所来调解,一锤定音
■通讯员沃建孟
本报讯“我有一事相求,请你们帮帮我。”前几天,安徽籍来杭务工者沈全铭给杭州拱墅区上塘司法所打来电话,称他在工作中受伤,正与其他两名当事人商谈赔偿事宜,希望司法所能为他们当见证人,进行调解。
沈全铭说,5月18日中午,他在工地拆除吊机装运过程中,被移动中的吊钩碰了一下,出于本能反应从装载吊机的车上跳下(约2米高处),造成双侧跟骨骨折、左足舟状骨骨折。之后他被紧急送往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住院45天,花去医药费42800元,现在已经基本治愈,但还需要休养。
由于在杭州休养费用较高,妻儿老小又都在老家安徽,所以沈全铭准备回老家去。他向他的用工老板张某以及负责吊机折装运输的顾某提出,对相关赔偿费用作一次性协商处理。
当事三方坐到了一起,希望就解决此事达成共识。但沈全铭生怕对方不履行赔偿,张、顾二人也担心赔偿后还有后续问题。经过商量,三方一致希望请上塘司法所调解委员会作见证,给他们主持调解,以解后顾之忧。于是,沈全铭给上塘司法所打来了电话。
接到电话后,上塘司法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组织调解。经过一番分析,工作人员对当事三方作了责任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顾某;沈全铭在装车过程中缺少自我保护意思,没有及时发现、躲避运动中的吊钩,负次要责任;张某作为沈全铭的用工老板,缺乏对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工作人员对沈全铭脚伤的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进行了合理分析。三方当事人心服口服,达成一致意见,签下调解协议书。
在履行付款时,沈全铭的妻子接过事故责任人赔偿的7万元现金,激动地说道:“人民调解为人民,咱今天真正体会到了!”她紧紧握住调解员的手,连连鞠躬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