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西湖200米”实为677.8米
开发商被罚15万元

近日,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印制散发的宣传资料中称,该公司开发的楼盘距离杭州西湖仅200米。
经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测定,该楼盘1号楼区实用征地面积线距离西湖现状石坎上沿线的最近路行距离为677.8米,其2号楼区实用征地面积线距离西湖现状石坎上沿线的最近路行距离为722米。测定的实际距离均远远大于该公司楼书和户型图册宣传资料中所宣称的距离,且二者相差达2倍以上。
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开发商处以15万元的罚款。
老王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为价格欺诈行为。所以,这家开发商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