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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广角

网友发帖被指诽谤

法院:警方拘留决定违法



  无人报案,岂有诽谤?去年长沙网友刘华被警方以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10天,刘华状告警方拘留违法。记者8日获悉,该案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拘留刘华违法。警方随后提起上诉,称刘华诽谤当地两位领导,上诉状再次遭到网友质疑。 

  刘华家住长沙市天心区永远街,2010年5月,刘华家被天心区政府征收。后从11月开始,刘华在新浪、网易等媒体以实名发表多篇博文,反映自己及其他拆迁户的拆迁情况。11月30日,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抓走,后移交公安,公安机关以他11月6日发表的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10天。 

  “长沙网友发博被指诽谤拘留10天”的帖子被网友疯狂转载,引起网络轩然大波。网民们纷纷质疑,刘华的博文到底“捏造了什么事实,又诽谤了谁”。 

  去年12月,记者追问天心区公安分局林姓主任,他勉强地告知记者,刘华诽谤的是任志强。记者当即追问任志强,对方回短信:“媒体有几个不诽谤我的,报纸诽谤我都没理睬,一个烂人的文章看都没看过,更不会去告了……” 

  诽谤案一般依据“不告不理”的原则,警方须有被害人去告才能立案并进行行政拘留。一时舆论哗然,刘华被拘留10天,原来无人举报! 

  去年年底,刘华一纸诉状递到天心区法院,状告天心区公安分局作出的拘留10天行政处罚违法。法院最终确认天心区公安分局对刘华拘留10天违法。 

  接到判决书,天心区公安分局立即提出上诉,上诉状提出的拘留理由让刘华“耳目一新”:诽谤当地两位领导。 

  天心区公安分局上诉认为,刘华“恶意攻击当地拆迁政策,丑化政府形象,企图将自己的个人拆迁诉求问题社会化,制造舆论和影响”。 

  上诉理由再次引起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这是天心公安分局“回头报复”,有律师在网上分析,警方已对刘华拘留10天,一审时他们没举证,到了二审就必须拿出新证据。


浙江法制报广角04网友发帖被指诽谤 2011-07-11 2 2011年07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