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7版:前沿

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

我国将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



  近年来,对慈善事业的监管逐步受到社会关注。在民政部8日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中,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被列为“十二五”期间我国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之一;同时,我国将以解决公益慈善组织登记注册难等问题为重点,出台一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意见稿指出,要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 

  根据意见稿,我国鼓励开展慈善公开日(周)、利用互联网动态披露捐赠信息、捐赠人参与项目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重大慈善项目巡视员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及时性与效率,更好地落实捐赠人、受益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营造慈善事业监督有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近年来,公益慈善组织登记注册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社会高度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稿,未来5年,我国将建立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保护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对于境外向慈善组织捐赠的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完善公益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政策措施,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机构发展,促进优秀公益慈善项目规范发展。改变过多依赖政府动员慈善资源的做法,发挥公益慈善组织运作的主体作用,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公平、有序竞争。依靠科学的慈善规划与专业设计,提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项目,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 

  根据意见稿,平等自愿、公开透明将成为未来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意见稿指出,慈善捐助者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充分尊重受赠人的尊严和隐私。


浙江法制报前沿07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 2011-07-11 2 2011年07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