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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Q聊

想分手?把你的手表扔进马桶冲掉!喂,这是只欧米茄啊

起刑点2000元,此表值18000元,你懂的



  诸葛宁(宁波江北法院通讯员诸葛宁):分了一次手,结果领到一次刑。

  淡水鱼(本报记者余春红):后果这么严重啊?

  诸葛宁:是啊,被判刑7个月,缓刑1年。

  淡水鱼:为什么?

  诸葛宁:这个湖南小伙是个“90后”,在宁波打工,认识了当地的一个女孩子。一天两人吵架,女孩提出分手,小伙子很生气,就迁怒于女友的财物。

  淡水鱼:砸东西?

  诸葛宁:他一怒之下,把女友的欧米茄手表扔进了马桶,还用水冲下了下水道,然后骑着女友的电动车扬长而去。

  淡水鱼:欧米茄手表啊,很贵吧?

  诸葛宁:是啊,标价2万多,鉴定以后是1.8万元。

  淡水鱼:可惜了哦。

  诸葛宁:事发后,女友就让他还表和车,这家伙还嘴硬地说手表已经被他冲走了。他女友一搁下电话就报警了。

  淡水鱼:这下麻烦了。

  诸葛宁:是喽,虽然事后他赔了钱,但是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了,这个罪名构罪的金额起点是2000元。

  淡水鱼:这次冲动的代价大了。


浙江法制报Q聊04想分手?把你的手表扔进马桶冲掉!喂,这是只欧米茄啊 2011-07-14 2 2011年07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