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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变卖公告



   2011年7月1日下午,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对白庙前闸弄口农贸市场旁、笕桥范家南路农贸市场旁和九堡农贸市场后门三处地点涉嫌无照经营且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的哈密瓜及有关物品,依法实施了扣押。鉴于当事人或者拒绝签名,或者离开现场将物品弃留在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对扣押物品进行登记清点,并予以妥善保管。至7月11日,我局经多方查找,未能找到当事人,有关当事人亦均未到我局接受处理。由于扣押的哈密瓜系易腐烂变质物品,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十六、十八条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我局于2011年7月12日依法变卖了扣押的哈密瓜。请以上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局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变卖款项将依法上缴国库。特此公告联系人:徐琳联系电话:(0571)58102799

                 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浙江法制报新闻02变卖公告 2011-07-15 2 2011年07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