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三桥引桥塌落是否该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资深律师称:或涉嫌“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
■本报记者金霖萍王春芳

桥辅桥部分桥面塌落一辆重型车坠落
7月15日凌晨1时55分,杭州钱江三桥北向南离滨江转盘不到800米处右侧车道部分桥面突然塌落,一辆重型半挂车从桥面坠落。
7月16日下午,杭州市召开专家组会议,初步制定发生坍塌的钱江三桥引桥部分的修复方案。会上,杭州市交通局局长陈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钱江三桥项目确实通过竣工验收。出现问题表示桥梁在安全上有缺陷,而缺陷原因是突发还是历史遗留,有待调查。
面对纷至沓来的各种推断、观点,我省两名资深律师审慎、客观地就是否该启动刑事追究程序谈了自己的看法。
超载车主或涉嫌交通肇事罪
7月15日上午10点半,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就钱江三桥引桥塌落事故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局长范建军通报称,当时一辆满载钢板的半挂车在行驶中与护栏相碰,造成半挂车坠落。经现场查看,货车散落的钢板初步计算总重量在100吨以上。肇事车辆涉嫌严重超载。这得到肇事司机的认可,他说自己所开车辆核载34吨,而当时所载钢板有100吨左右。
“如果超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那么肇事司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资深律师童松青说,按照《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所造成的损失,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所属运输单位共同承担。”
根据发布会现场提供的三桥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日凌晨1时50分至2时整,另有两辆100吨以上的货车通过同一路段。
在三桥的每个上桥口都有明显的货车禁行标志,但超载货车上钱江三桥却并不鲜见。以事故前一天为例,凌晨零点31分至早上6点,共计50辆货车驶过三桥。今年1月1日至7月15日,有7330辆超过30吨的货车驶过三桥,其中超过100吨的货车有1188辆。
对此,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认为,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显然与交通管理部门、交警部门等对桥面交通的监管不力有关系。
“从监控录像可以发现,货车违规上桥通行现象在夜间长期、普遍存在,而监管部门并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如果大量超载货车长期通行被认定为塌桥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有关部门将要为其监管不力的失职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达到玩忽职守罪等渎职犯罪的构罪标准,检察机关应当对相关直接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徐宗新说。
施工、设计单位或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发布会后,钱江三桥的质量问题成为舆论焦点。
1997年1月,钱江三桥(西兴大桥)正式通车。不到15年间,钱江三桥历经2次大修,小修不断。2005年10月,杭州市投入6800万元对钱江三桥作了为期一年的半封闭大修和景观再造。
2009年6月,钱江三桥首次进行全封闭检测。2011年5月21日,塌陷的三桥南引桥进行了铰缝试验修复工程和称重系统标定测试。尽管如此,依然没能避免此次事故。
童松青认为,目前最关键的就是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原因的技术鉴定。“如果事故原因是大桥质量问题,那么还要鉴定是设计问题还是施工问题。如果能够确定,那么责任单位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宗新表示,重大责任事故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除了追究刑事责任,涉案单位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监管部门或涉嫌玩忽职守罪
2007年8月13日,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2009年5月17日,湖南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坍塌,9人死亡,16人受伤;2009年12月初,南京市民发现投入运营仅一年多的汉中门大桥55根栏杆裂开了口子……
近年来,“问题桥”屡见报端,教训深刻。徐宗新认为,这与监管部门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密切相关。“工程验收中,建设单位敷衍塞责在先,主管部门轻描淡写处罚在后。”
“管理的缺位就会纵容事故的发生,因此监管部门就难辞其咎。工程验收、日常养护、交通管理等等,工程的每一环节都有相应的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对于负有监管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造成法定后果,则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应当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徐宗新说,希望通过这次事故的调查,提醒相关部门做到严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