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10版:Q聊

一个发现钱没了要报警另一个没拿钱却急着要赔

唉,谁让你掏过别人口袋呢



李义山(宁波海曙法院通讯员李义山):我们法院刚刚判了一个很囧的小偷。 

淡水鱼(本报记者余春红):怎么囧?

李义山:什么都没偷到,结果还又脱衣服又脱鞋,最后还被判刑,你说囧不囧?

淡水鱼:小偷偷什么了?

李义山:包某是一个三十出头的男人,平时就有小偷小摸的癖好。今年5月9日凌晨3点多,他去了一家网吧游荡。在网吧里逛了一圈后,他发现一个小青年睡着了,左边裤袋里露出一根耳机线。

淡水鱼:小偷发现目标了?

李义山:是啊。包某就想小青年的口袋里肯定有手机,所以挨着他坐下,去偷小青年口袋里的手机。

淡水鱼:结果惊醒小青年了?

李义山:不是,小青年的口袋太深,包某费了很大的劲也掏不出手机,又怕惊醒小青年,只好放弃。

淡水鱼:那怎么又被发现了呢?

李义山:包某放弃后,就在一边玩游戏。结果到了早上,小青年醒来后,发现自己右边裤袋里的60元钱不见了,但左边口袋的手机还在,于是告诉了网吧管理人员。网管看了一下网吧的监控录像,结果看到了包某掏他口袋的一幕。

淡水鱼:那时包某还在网吧啊?

李义山:是啊,所以他当即被逮了出来。他承认自己是想偷手机,但是绝对没有偷钱。

淡水鱼:这好像很难让人相信了?

李义山:就是啊,所以小青年掏出手机要报警。包某害怕了,赶紧说自己还钱就是,但是一摸口袋只有30元,只好脱下衣服、鞋子作为抵押。

淡水鱼:私了成功了吗?

李义山:显然没有。小青年后来一想,改变主意,还是报警了。

淡水鱼:结果呢?

李义山: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包某虽然什么都没偷到,但他扒窃手机,也构成盗窃罪(未遂),所以他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浙江法制报Q聊10一个发现钱没了要报警另一个没拿钱却急着要赔 2011-07-21 2 2011年07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