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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世相

见识一下“,网上公安局”也能追逃

台州已有6名在逃人员网上自首



  本报讯在向台州市“网上公安局”提交了在线自首信息后,被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刘某在7月20日从河南赶到台州案发地,向椒江区三甲派出所自首。刘某是台州市网上公安局开通网上自首之后,前来投案的第6名在逃人员。 

  刘某21岁,河南人。2009年年底,他在椒江区打工期间,与老乡吴某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案值2000多元。不久案发,吴某被三甲派出所抓获,而刘某侥幸逃脱,被当地公安机关列为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 

  经办案民警阮荣富多次劝说,逃到老家的刘某通过家人向民警表达了自首的意愿。但他也有顾虑:要是在投案路上被抓住,是不是就不构成投案自首了? 

  得知刘某的顾虑,阮荣富告诉他现在有在线自首的形式,同样合法有效。于是,7月18日,刘某向台州市“网上公安局”提交了在线自首信息。获得他的自首信息后,管理员马上回复说,他的自首行为已经被正式受理,同时告知他接下来要做的事项。 

  7月20日,刘某踏上返回台州自首之路。目前,他已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网上自首,是台州市“网上公安局”众多强大功能之一。网民点击台州市“网上公安局”首页左上角的110在线栏目中的“在线自首”后,就会出现自首和立功的相关规定,以及一些注意事项。下方还有在逃人员需填写的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手机或电话、住址、当前位置和说明事项等多项内容。在逃人员递交信息后,这份表格将作为投案自首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会有专人与其取得联系,告知接下来的自首程序。

  据台州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网上自首是“清网专项”行动出台的一项举措,为的是消除在逃人员害怕归案途中被抓的心理顾虑。比起传统的电话、信件和见面等自首形式,网上自首手续有所简化,在逃人员决定自首后也不容易反复。


浙江法制报世相03见识一下“,网上公安局”也能追逃 2011-07-26 2 2011年07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