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你要举报食品问题,或像打“110”那么方便
■本报记者沈洁琼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昨日听取的这份草案已是三次审议稿了。草案中新增了一项内容: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并公布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这意味着,如果这份草案通过,那么今后我们再碰到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拨打统一的举报电话,就像拨打“110”那么方便。
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提出,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但是,由于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老百姓无法准确判断应当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因此,在三次审议稿中,对“设立并公布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予以了明确,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统一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曾规定“,食品流通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或者餐饮服务活动的,需要依法取得生产许可或者餐饮服务许可”。此后,有地方和部门提出,由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发放许可证,而又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管的模式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操作困难。同时,也为贯彻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一个经营主体以一个部门监管为主的立法精神,在三次审议稿中,此项内容被删除了。
同时,草案三次审议稿中还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的行为规范,并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说明。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对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程序以及核心景区内已存在的违法建筑的处理等问题,
都作了具体规定。
《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对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募捐和捐赠、慈善服务、奖励和扶持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