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王新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958号
施军:本院受理原告孙光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835号
张翼、张莲: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名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8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839号
刘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名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8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859号
杭州亿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阳丽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亿显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874号
张正伟、翁丽芬:本院受理原告蒋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647号
杭州小鳄鱼教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柏森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小鳄鱼教育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648号
杭州仕邦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柏森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仕邦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拱商初字第885号
张正伟:本院受理原告蒋磊诉被告张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98号
翁力文、郑顺娣:本院受理原告盛栋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商初字第388号
朱少先、华学红:本院受理原告盛军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具体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2日上午8:30在本院城南法庭一楼3号审判庭(富阳市春江街道民主村)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商初字第437号
夏民祥、潘宏娣:本院受理原告孙明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具体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3日上午8:30在本院城南法庭一楼3号审判庭(富阳市春江街道民主村)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096号
陈坚强、宋新德:本院受理原告罗昌中、黄军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蒋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长员徐舞英,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11月3日8: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1)杭桐商初字第320号
建德市可锻铸件厂、陈心叔、钟丽琴:本院受理原告周喜平诉被告建德市可锻铸件厂、陈心叔、钟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未能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桐商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1)杭桐商初字第350号
陈心叔、建德市可锻铸件厂: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明诉被告陈心叔、建德市可锻铸件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未能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桐商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1)杭桐民催字第7号
申请人桐庐方圆锁业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由桐庐方圆锁业有限公司签发的,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出票的,收款人为武义县城东锁配厂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整的第3010005120149592号银行承兑汇票被盗,现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1)杭桐民催字第8号
申请人桐庐方圆锁业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由桐庐方圆锁业有限公司签发的,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出票的,收款人为武义县城东锁配厂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整的第3010005120149593号银行承兑汇票被盗,现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1)甬东民初字第768号
盛伟敏:本院受理盛伟光、盛伟丽诉盛伟敏、盛伟海、盛璐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560号
孙红雨:原告王海南诉被告孙红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海商初字第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1000号
林亚丽、王侠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457号
宁波市鄞州谢科沃康电器有限公司、刘东标、孙向荣、朱云: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农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海商初字第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564号
宁波市真森电光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苏珍诉被告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海商初字第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鄞姜民初字第161号
应爱国:你与楼幼波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14日8时30分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380号
沈正华:本院受理原告王云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温永瓯商初字第122号
台州海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星海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海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王先火承揽债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温永瓯商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瓯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0)金义商初字第3519号
李世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义乌市顺龙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世勇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金义商初字第3519号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313号
丁毓正、陶珍丽:本院对李向阳诉丁毓正、陶珍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永商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199号
颜鸿斌:本院受理原告胡连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庭开庭审理。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153号
卢文杰:本院受理原告吕雄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庭开庭审理。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215号
陈岩龙:本院受理原告陈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庭开庭审理。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51号
楼仙云: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251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434号
周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黄志明诉被告周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434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455号
黄钢:本院受理原告朱恒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455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