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杭江商初字第909号
张继红、王志华:本院受理原告朱雄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江商初字第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民初字第134号
罗晓春、罗继春:本院受理原告杨珍珠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江民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萧商初字第883号
史荣良:本院对原告陆叶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萧商初字第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1)杭萧商初字第1523号
楼国苗:本院受理原告殷佳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8日13:50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1035号
胡亚玲、潘汉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为与你们及上海长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鄞嵩民初字第22号
董雪飞:本院受理原告王良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鄞嵩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本院判决原告王良平与你离婚,婚生子王成吉由原告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甬慈民初字第348号
陆建儿:本院受理原告王如乔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甬慈民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1)甬余催字第60号
申请人四川士达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宁波银行余姚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00615707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宁波亚特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1)嘉秀商初字第395号
徐政良:本院受理原告李成荣诉被告徐政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7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1)嘉善商初字第317号
浙江耀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善新辉木制品厂与被告浙江耀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嘉善县人民法院(2011)嘉善商初字第385号
林丽、长兴佳丰电动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丽与被告丁雪良、杨玲娟、凌富民、林丽、长兴佳丰电动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1)嘉善商初字第386号
林丽、长兴佳丰电动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丽与被告林丽、杨玲娟、凌富民、丁雪良、长兴佳丰电动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1)嘉海长民初字第272号
汪艳丽:本院受理原告高新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嘉海长民初字第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湖吴商初字第338号
姚国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金义廿三里商初字第95号
马加荣:本院受理原告李金铨与被告马加荣、象山祥源针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2011年6月24日原告李金铨申请撤回对被告象山祥源针织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1)金义廿三里商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义商初字第841号
陈新田、曹美雯:本院受理季家旭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季文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德泰、吴旭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1年10月31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义商初字第1728号
蒋燕珍:本院受理原告季海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随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由黄晓青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德泰、吴旭璐组成合议庭,定于2011年10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109号
吕子荣、朱晓飞:本院对原告李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116号
程跃媚:本院对原告吕桂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128号
应益果、吕理华:本院对原告应苏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658号
黄旭望:本院受理原告余坚锋诉被告黄旭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衢柯巡商初字第124号
张坤荣:本院受理原告翁小清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514号
黄良中:本院受理原告余林仙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江民初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