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13版:电信

法院公告



  (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110号 

  张佳祥、曾兰华、张佳宝、陈凤娟、郑建钢、张芙蓉:本院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塘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52、453号 

  韩裕松:本院已受理原告蒋旭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0月18日下午14:45在本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397号 

  沈高:本院已受理原告虞乐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5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0月18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393号 

  蒋立群:本院对原告闵中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393号民事裁定:准许原告闽中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61元,公告费人民币650元,共计人民币911元,由原告闽中财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商初字第370号 

  楼玉松:本院受理原告抚州银丰纸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7日上午8:30在本院城南法庭二楼审判庭(富阳新南站西侧民主村直塘)开庭审理。如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337号 

  赵金潮、杨青云:本院受理原告唐徐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陈健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舞英,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11月10日8: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301号 

  俞海风、富阳市誉磊商贸有限公司、朱幼琴、钱海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平平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蒋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舞英,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11月10日14: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306号 

  陆伟、戚兴凤:本院受理原告魏剑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慈商初字第61号 

  陈建:本院受理陈达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慈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91号 

  宁波江北宇众车厢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区富鑫物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1)甬北商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255号 

  宁波凯威吉腾进出口有限公司、林奇平、陈维宙: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诉被告宁波凯威吉腾进出口有限公司、沈飞宏、林奇平、陈维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9日14时在浙江省第二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251号 

  宁波凯威吉腾进出口有限公司、林奇平、陈维宙: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诉被告宁波凯威吉腾进出口有限公司、沈飞宏、林奇平、陈维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9日13:30在浙江省第二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594号 

  宁波市江东老宇波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久源酒业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东商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601号 

  韩松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富与被告韩松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海商初字第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初字第164号 

  傅明惠、俞炳年: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仕诺电器有限公司诉宁波市北仑文康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甬仑商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慈浒民初字第183号 

  周星亮:本院受理原告岑毓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浒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1)甬余催字第62号 

  申请人合肥瑶海区永红门窗厂,因遗失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GA/0105312194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宁波航达汽配有限公司、收款人宿迁东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1)嘉平商初字第432号 

  管永辉:本院受理原告陈海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嘉平商初字第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1)嘉善民初字第718号 

  王晓心:本院受理原告朱剑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嘉善民初字第7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1)温瑞马商初字第3号 

  易景玉、黄向阳:本院受理原告蔡建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温瑞马商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1)温瑞商初字第497号 

  杨仕文:本院受理原告杨秀绿与被告杨仕文、厦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江省瑞安市(2011)温瑞商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1)东催字第2号 

  本院于2011年5月6日受理了申请人金华市高翔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1年3月8日,票据号码00350751,票面金额人民币5万元,出票人为东阳市虎鹿经纬达缝纫机零件厂,出票行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收款人为东阳市顺然贸易有限公司,已背书)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8月2日作出(2011)东催字第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东阳市人民法院 

  义乌市星联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义乌市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义乌市星联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8日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246号 

  胡志波、杜美兰:本院受理原告程兴旺兴诉被告胡志波、杜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被告胡志波、杜美兰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定于2011年11月7日8时40分,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120号 

  金群邦: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承顺铜业有限公司(原开长市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金群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告金群邦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原告诉称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8442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定于2011年11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815号 

  赵新诚:本院受理原告潘孟青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7日8时45分在本院406办公室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671号 

  徐腾云:本院受理原告陈强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7日9时在本院406办公室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720号 

  李锡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兰塘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锡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7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催字第4号 

  申请人浙江虎山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1年5月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于2011年7月30日作出判决。宣告申请人持有的编号为AA/0159360424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收款人:杭州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申请人浙江虎山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出票日期2007年11月19日;票面金额105000元)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虎山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请求支付。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江商初字第433号 

  徐江洪、王桂平:本院受理原告邱志强诉被告徐江洪、王桂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衢江商初字第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1234号 

  周建华、余富雅:本院受理原告周中俊、毛姿英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台临民初字第946号 

  周喜园:本院受理原告李达丁诉被告周喜园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台临民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1年8月4日


浙江法制报电信13法院公告 2011-08-04 2 2011年08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