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的包办“婚姻”引发惨剧
表哥掐死了表妹,只因表妹想正经嫁人
■本报记者闫伟红
本报讯表哥和表妹结为“夫妻”,还生了个孩子。后来,表妹认识了新男友,表哥想维持“夫妻”关系遭拒,一气之下将表妹杀害。听上去荒唐吗?可这却是一起真实的惨案。昨天,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令人扼腕的案件。
2007年,江西上饶市广丰县26岁的郑某与自己刚满18岁的表妹徐某在父母包办下“结婚”。这样的“婚姻”当然没有走任何法定程序。同年,两人生育一子。
2009年“,夫妻”俩来杭州打工。在杭期间,徐某在网上认识了唐某,两人产生了感情,徐某表示愿意与唐某结婚,成为正常的夫妻。
“妻子”有“外遇”一事被郑某察觉后,他开始阻止徐某继续与唐某联系,两人还为此发生过冲突。
今年4月13日,郑某再次劝徐某回心转意,却遭到拒绝。一气之下,他采取掐颈等手段致徐某昏迷不醒。4月15日,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13日,杭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郑某提起公诉。
昨天在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郑某是否是激情犯罪、徐某是否有过错。
公诉方认为,郑某一直有“老婆要离开自己,没脸见人”“、一起死了算了”的想法。在实施杀害行为前,他开始想用刀的,又觉得用刀太残忍,就决定用手掐死徐某。从而可以认定,其杀人行为是“直接故意”。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郑某的行为具有间接故意特征。案件的发生与郑某情绪的突然爆发有关。被告人一直深爱他的表妹,而且其行为表明他的主观上仍未确立杀人的目的,事后还打电话报警和求救,应当属激情犯罪。
此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还提出,被害人徐某存在过错,是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本案因被害人的“婚外情”引起。此外,被害人的言语刺激也是本案诱因。徐某曾表示“,无论如何都要跟那个男的走”“,愿意跟那个男的做任何事情”。
公诉方则表示,被告人和被害人是表兄妹,不符合婚姻法定条件,不是夫妻,谈不上“婚外情”,因而本案中被害人并不存在过错。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