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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买一次房要付两遍房款?

张女士为一笔房屋尾款支付要打5场官司



    ■本报记者余春红

  本报讯买了房子却不知道应该把房款支付给谁,如此稀奇的买房经历发生在金华的张女士身上。张女士3年前买了一套房,到现在还在为房款支付问题打官司,而打官司不是因为欠房款而是因为不知道该支付给谁。 

  52岁的张女士是金华金东区人。2008年6月,儿子想把她接到城区居住,在金华市婺城区看中了一栋4层楼的房子。当时就跟房东章某谈妥,以110万元的价格买下。双方于是签订了协议,约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支付房款10万元,过户后支付20万元,2个月后支付40万元,土地证过户后支付余款40万元。 

  协议签订当日,张女士支付给房东章先生30万元首付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同年7月20日,房东将房屋交付给张女士。到2009年7月,张女士共支付给章先生房款91万元,剩余19万元。

  2009年7月,章先生夫妇起诉到金华婺城区法院,要求张女士支付剩余的19万元房款。 

  “这19万元,不是我不想支付,而是事出有因。”张女士说,房东章先生的儿子曾经拿房屋抵押,向杨某借款40万元。在房屋过户的当天,杨某要求在协议上注明将房屋尾款40万元直接支付给他,对此,张女士和章先生的儿子签名确认。而支付第一笔房款30万元时,她就看到章先生把其中20万元给了儿子,让儿子拿去还杨某了。 

  此后,张女士说,自己先后多次支付给章先生总共91万元,剩下的19万元她不敢再给章先生,因为协议上说过要把最后的房款直接支付给杨某。 

  2009年9月,婺城区法院判决张女士支付给章先生余款19万元。该判决认为,张女士和章先生的儿子对于尾款支付的承诺,章先生并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追认,并且明确反对,因此该承诺对章先生不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之后,张女士积极履行判决,将尾款

  19万元支付给了章先生。但是让张女士始料不及的是,她把所有的房款都付清后,麻烦却并未结束。此后不久,张女士再次成了被告,这次告她的是杨某。 

  杨某起诉说,章先生的儿子欠他40万元,为了实现债权,经过协商,张女士和章先生的儿子以及章先生均同意将房屋的第3笔房款40万元直接支付给他。据此,杨某起诉要求张女士兑现承诺,向他支付40万元。 

  收到杨某的起诉书,张女士懵了。所有房款自己都已经付清了,怎么还要付40万?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请,杨不服,提起上诉。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婺城法院重审后于今年6月2日作出重审判决,认为购房协议上添加的条款有效,张女士没有按约定向杨某支付40万元构成违约,判令张女士向杨某支付该款项。 

  “明明我已经把所有房款都付清了,为什么还要再付一次?”张女士很想不通。 

  目前,张女士也已经就重审判决提起诉讼,正在二审中。


浙江法制报新闻02买一次房要付两遍房款? 2011-08-05 2 2011年08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