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她还钱,就想见见她”痴情男打官司只为看人家老婆几眼
法院又不是公园,不好这么儿戏的
王翔(宁波江北法院通讯员):我们刚收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承办法官哭笑不得。
淡水鱼(本报记者余春红):什么案子这么有意思?
王翔:31岁的男人李某带着几张借条来法院立案,起诉一个姓周的女人,说这个女的欠他2万多元借款。
淡水鱼:这不是挺平常的案子么,法官为啥哭笑不得?
王翔:还有内情的呀。原告李某和被告周某是认识的,李某很喜欢周某,但是周某已经结婚了。李某却还是放不下,总是“英雄救美”。
淡水鱼:怎么个救法?
王翔:据李某说,周某债台高筑,总被人追债,每当有人上门讨债,周某就会去找他。李某有求必应,总是几百几千地去帮周某解围。
淡水鱼:这关系听起来很怪异。
王翔:是不大正常,不过李某乐此不疲,他说这样一来,他就能经常见到周某了。
淡水鱼:痴情汉么!那怎么突然翻脸了呢?
王翔:因为周某这段时间突然不向他借钱了,李某因此没机会见到她了。所以李某想到了打官司,想在法庭上见面。
淡水鱼:这也算是奇思妙想了。
王翔:是啊,他对法官说:“她时不时地跑来向我借钱时,我身体很好,吃得好睡得好。现在她不来借钱了,我就觉得浑身不对劲,跟生病似的,提不起劲来。我也不要她还钱,只是想见见她。”
淡水鱼:法官是要哭笑不得了。
王翔:法官通知周某,周某在电话里说李某是骚扰她,她不会出庭。这时候,李某居然马上发短信给周某,说自己刚发了工资,问她需不需要钱。
淡水鱼:他把法院当公园啊?那案子还审不审啦?
王翔:诉讼不是儿戏,当然要继续审了。法院会公告送达,然后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