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就是公平正义
温州在大力拆违。经常听到赞许,也经常听到谩骂。有谩骂者对我说:“我家的违建被拆了,别人家的违建还没拆,不公平!要么都拆完了,再来拆我家的!”还有谩骂者说:“这样拆违,没有补偿和商量,是违法的!”实际上,这涉及了一个重要问题:公平是否需要基础和前提?公平的基础和前提是什么?
谈论公平,是要基于一个基础和前提的,那就是合法性。合法基础上才有公平正义,合法前提下才可以谈公平正义。我认为,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拆违是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要求的!
什么是违建?违法之建筑!既是违法所建,也就是违法获利。所获之利得自于何人何处?当是国家、社会或他人。有些违建甚至挤占消防通道,堵塞生命之门。当拆!
实际上,今天的拆违,是为之前的庸政懒政擦屁股。如果违建产生之日,即进入依法拆除之始,何来今日的大动干戈?
A小偷被抓了,对公安人员说:“你要放了我!”公安人员问:“为什么要放了你?”A小偷答:“还有B小偷你没抓,凭什么抓我?抓了B小偷,我就心甘情愿被抓!否则,不公平!”这是一个笑话。为什么要先抓B才能抓A?为什么不可以先抓A而后抓B?
如果违法也可以带来补偿等收益,不是以利诱而鼓励违法吗?因此,对于违建,就应该是“零补偿”。否则,就鼓励了一些人肆意地大力违建,等着拆违时获得补偿。
拆违,因其面对的是违法建筑,不拆就是违法,就是渎职懒政;拆就是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法治的尊严。拆得不彻底,就是执法不坚决;拆得一干二净,就走向了法治。
当然,拆违的法定程序是不能被随意践踏的———程序正义是正义实现的基石。此外,今后应该有对待违建的长效机制,防止其死灰复燃。
院长简介:方益权,浙江法治在线专家顾问,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