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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版: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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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眼神让我坚信他在伪装


郑瞻培



郑瞻培的著作
  郑瞻培,1933年出生于浙江慈溪,1958年大学毕业后开始从事临床精神病学,现任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曾任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司法精神病学组组长17年,主编出版司法精神病学专著5册,参编司法精神病学十余册,组织开展暴力行为研究、法律能力评定量化研究等工作,对我国司法精神病学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见到郑老时,他正埋头修改一份浙江某鉴定中心送去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78岁高龄的老人,一笔一划仔细地写下修改意见。  

   我为“上海杨佳袭警案”做鉴定

  2008年7月1日9时46分,上海闸北政法大楼里传出阵阵惊恐的喊叫声。一名头戴防毒面具的男子手持尖刀闯进大楼,从1楼直冲21楼,用刀对准民警的胸腹部或者颈部动脉,猛烈插入,然后用力上挑,刀刀致命。5分钟内,他连杀6人、伤4人。

  这就是当年震惊全国的“上海杨佳袭警案”。案发后,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觉得杨佳的个性有些古怪。由于案件的社会关注度高,我参与了这个案件的法医精神病鉴定。

  在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时,首先是调查,通过对当事人及其亲属、朋友的调查,判断其性格特点和可能存在的人格问题;之后是精神检查,了解他在作案过程中的心理状态。

  在查看警方提供的材料时,我发现一个细节。杨佳的母亲曾回忆说,杨佳是个很守规矩的孩子。有一次,他母亲在走路时不注意,踩到了边上的草地,杨佳当时很生气地在路边责备母亲,并且坚决地要她承认错误。可见,他是一个对事情非常“认真”的人。

  而这种“认真”一直延续到案发当日。警方提供的口供显示,杨佳在提到犯罪动机时说,曾遭到警察盘查,他认为警察的执法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配合。由于处理结果始终未能让杨佳满意,用他的话说,7月1日,他是去解决问题的。

  这一点,在杨佳被制服时表现得尤其突出。当时在公安局督察支队2113办公室里,杨佳在警方的枪口下狠狠地说:你开枪把我打死吧,我已经够本了。

  这反映了他偏执的人格特征,俗话说就是认死理、一根筋。看完材料之后,我提出两个问题:

  ——杨佳的作案动机是否与这种偏执相关?

  ——杨佳的偏执是否构成精神疾病,有没有达到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同年7月5日,我在看守所中第一次与杨佳见面。这个一米七的小个子男子平静地坐在铁窗后,沉默、忧郁,只有说到遭警察盘查那件事时,他才激动起来。

  “为什么杀人?”“我恨他们!宁可杀人也要出这口气。”

  “投诉之后,他们是怎样处理的?”“一开始说他们没错;后来又觉得我的事太小,不受理。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

  我发现整个谈话,杨佳讲话很有条理、情感协调,对所受的挫折记忆清楚、意志明确,作案时清晰地知道自己的目的和手段。这说明杨佳只是个性偏执,但不是精神病。他情、志、意不存在障碍,也没有其他病态的特征。当天大家讨论后一致认定,杨佳没有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个鉴定意见直接影响了法院对杨佳的判决。当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佳死刑。杨佳不服,提出上诉。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杨佳死刑。

  几十年来,我受理了很多精神病鉴定的案件,有很多悲剧本可以避免,社会对精神病的认知太少了。当事人已经暴露出精神异常、难以控制情绪、扬言报复等危险言行时,旁人没有引起及时注意,采取有效的医疗措施,等到出了事,才后悔莫及。

  他的眼睛出卖了自己

  有的人对法医精神病鉴定有一些误解,认为这是一种过于主观的判断。其实,正常或病理的心理活动各有规律。对精神病的鉴定,就是掌握这些规律的经验判断。

  这应该是10年前的一个案子了。

  在我第一次接触到当事人时,即使隔着铁窗1米左右的距离,他浑身散发的恶臭还是让在场的人屏住呼吸。他叫贾良,因盗窃被关押在看守所以来,他从不洗脸刷牙,也不洗澡换衣,每天不是躺在床上睡觉,就是坐在床边发呆。他甚至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吃饭喝水需要人喂,大小便“失禁”。这些表现让办案人员怀疑他精神异常,便委托我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坐在审讯室里的贾良很安静,安静得有些异常。他除了在大家进门时抬过一次头,余下的几十分钟里,始终低头不语,对我的任何提问都无动于衷。这次鉴定难以继续进行。此后,我又以这种形式调查了2次,情况与第一次一模一样。

  其实,没有表现也是一种表现。而我从最初就怀疑贾良有伪装精神病人的可能。当我提出这个意见时,办案人员持有疑问。根据他们的调查,贾良曾于1983年、1988年两次因盗窃被捕,之后都因精神异常而被释放。

  但我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因为贾良的眼睛出卖了他自己。我发现贾良对周围环境的变化出奇地注意,只要房间内有人进来,他会非常迅速地看一下,然后又若无其事地将眼神飘向别处。就是这个细节,让我坚信他在伪装。

  距离我的鉴定又过了8个月。那天晚上,他突然敲打监舍大门要求交代问题。原来,他曾经在关押期间发现有人因鉴定为精神病而被释放,所以他想以同样的方法蒙混过关,没想到这次因为鉴定有伪装精神病的可能,迟迟不能结案,打翻了他的“如意算盘”。

  当时有办案人员问我,为什么要紧咬住伪装精神病的疑问不放,尤其是时间持续了8个月之久?因为他的表现不符合精神病人的特征。为什么当时没有作出“伪装精神病”这一判断,那是因为在伪装精神病判断中有个严格的标准,就是一旦承认伪装,随即伪装症状的消失,是确定可靠判断的必要条件。

  我看“被精神病”现象

  前不久公开征求意见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引发了社会对“被精神病”现象的讨论。“被精神病”的另一种称法是“精神病滥用”。如果这种非正常情况扩大,就会造成对精神病诊断的偏见,带来负面效果。

  可我认为,有一种情况也要特别注意。在精神病学中有一种被称为偏执性精神障碍的疾病,其特点是仅存在妄想症状,其他精神活动都正常。而且其妄想的内容大多与现实问题纠结在一起。如果对这些患者不做全面调查,轻信他们自称的“无精神病,受到迫害”,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会延误治疗时机,严重的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悲剧。

  征集意见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共75条中有9条是对涉及社会争议较大的精神障碍者的诊断程序作了细致规定。这从另一个方面也体现了国家法律对相关问题的重视。相信今后精神病学界对有关案例的诊断会更加严谨。

   家乡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越来越规范

  当前社会上存在精神病鉴定“缺乏科学性”的误解。造成这个误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司法精神病鉴定属于经验鉴定型,实验室检测手段相对缺乏;二是,很多案件是回顾性的(尤其是刑事案件),这也增加了鉴定难度,其结果是重复鉴定且出现不同鉴定结论的机会较多。

  在我看来,精神病鉴定,首先要采集原有的书证材料,尤其要对无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其次在精神检查时,要运用心理测试和拥有先进仪器设备等实验室测试手段,提高精神病鉴定的科技含量。

  司法鉴定报告在法庭证据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所以我一直非常重视司法鉴定报告的质量。这一次,我是专门来参加全省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评议活动的。去年开始,省司法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省内各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进行评审,从中发现一些鉴定操作上的问题。这次,省司法厅还将制订全省统一的精神病鉴定文书范本。这对精神病鉴定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有裨益。


浙江法制报旁听11他的眼神让我坚信他在伪装 2011-08-18 2 2011年08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