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上装“贼眼”信用卡骗子获刑
■通讯员乐检
本报讯在银行门上安装读卡器,在ATM机上安装针孔式摄像头,以此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及密码,并伪造信用卡,江西人段某近日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今年40岁的段某在广东务工期间认识了“广老板”(另案处理)。2008年6月26日“,广老板”带段某到乐清,并在市区金喜来登大酒店旁边的银行自助取款机前,教段某如何安装摄像头等设备。当晚,段某将读码器和摄像头上的资料拿去复制了银行卡,然后盗取客户的钱,此后又多次以同样的手法作案。
乐清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段某多次到银行门上安装读卡器,并在上述银行内的ATM机上安装针孔式摄像头,获取被害人的信用卡磁道信息资料及密码,后伪信用卡被使用,共骗取被害人信用卡内303485.6元人民币,应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地法院支持了检方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