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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急着赶工期视消防法规为空气

企业老板擅自清理火场被罚



  本报讯厂房遭受火灾后,为尽快完成合同订单,云和县杰艺车木配件厂老板包某擅自清理了现场,致使消防部门无法查清起火原因。8月19日,包某收到了云和县消防大队开出的300元罚单。 

  8月16日凌晨时分,位于云和县河上村的杰艺车木配件厂突发大火,火灾过火面积近350平方米,云和消防大队官兵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奋战才将大火扑灭,然后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封闭处理。但当消防火灾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时,却发现现场已被清理得一干二净,火场的原始状态遭到严重破坏,火灾的起火蔓延痕迹、烧毁的物品残骸和物证全部流失,已经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调查线索,根本无法认定火灾原因。 

  “厂房是我安排员工清理的,否则订单要完不成了。”面对消防火调人员的调查,该配件厂老板包某承认自己急于恢复生产,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擅自组织员工对现场进行了清理。 

  对此,云和县消防大队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62条规定,对包某实施罚款300元的处罚。 

  据消防部门介绍,新《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中明文规定,对破坏火灾现场的人员予以处罚,行为严重者予以拘留。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官兵扑灭之后,当事人一定要配合消防部门保护好火灾现场,待查明起火原因后,方能清理或变动。


浙江法制报新闻02急着赶工期视消防法规为空气 2011-08-23 2 2011年08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