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让婚姻更像开公司?
房产证双方冠名或成新对策
■《华商报》韩博强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父母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刚刚过去的这一周,市民聊得最多的莫过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而《婚姻法》新解释蕴含的“谁出资谁受益”房产“AA制”原则,让夫妻双方的房产产权归属顿起波澜。
就此,记者结合中青在线一项有着1443人参加的调查,并采访了部分专家、学者。
仅有1.1%的参与者表示对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不关注”,有7.2%的参与者将房产列为“婚姻当中最重要的因素”,而47.3%的人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于男方更为有利,有35.5%的参与者认为“会减少傍大款现象”,也有超过五成的参与者认为婚姻变得更像“开公司”。
房产已成婚姻“三号角色”
“婚姻中的什么因素对你来说最重要?”或许本身这个问题不算问题,但现在已经成为新的问题了。在此项调查中有7.2%的人将“房子”列为最重要的因素。从比例来看,这一比例虽然仍在“感情”77.8%和“孩子”13%之后,但是已经位居第三了。
专家观点: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表示,婚姻和房子成为热点,其实是和时代背景有关系的。在上世纪80年代或者更早,房子和婚姻没什么关系,当时的房子主要是以一种福利的形式出现的,房子如此受关注是伴随房改以来才出现的情况,因为房产已经成为家庭最大的财富,这和最早的什么“两转一响”自行车、手表什么的,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当然,房产本身不应该成为婚姻的障碍。
房产证双方冠名或成新对策
“在你看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对谁更有利?”
在该项调查当中,认为是“男方”的占47.3%,认为是“女方”的占2.5%,认为“对双方都公平”的占40.9%,此外有9.3%的参与者选择“不好说”。“对于父母给夫妻一方买的房,另一方没有份;双方父母买的房,夫妻各占各份的规定”,选择“非常支持”的参与者为36.5%“;比较支持”的为24.7%;而“一般”的为14.3%;选择“比较反对”的为12%“,非常反对”的为12.5%。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经有很多人想好了对策“。原来是没房,丈母娘不让结婚,现在变成了不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不让结婚,呵呵。”
律师说法: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郑晓东律师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婚姻当中的房产产权做了界定,这值得肯定。新解释只是一个标准,并不存在公平与否的说法,比如对于女方来说,如果父母买了房,作为女婿的男方同样无份。而父母为孩子买房,往往要拿出毕生积蓄,作为他们的愿望,肯定是给自己孩子的,如果给了离异的媳妇、女婿,对于老人的权益则不公平。
超三成参调者认为“会减少傍大款现象”
“你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此项为多选),有52%的参与者认为“不利于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多为女性)的权利”;有39.4%的参与者认为“不利于婚姻稳定”;但也有38.7%的参与者认为“,能扭转‘无房不婚’的风气”;另有35.5%的参与者认为“会减少傍大款现象”;有50%的参与者认为“将引发婚前协议、婚前财产公证的热潮”;33.5%参与者认为“恐婚族将增多”。
市民声音:记者采访的一位退休女教师认为,对于家庭的贡献,不能仅仅以是否首付买房来衡量。在不少普通市民看来,新的司法解释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超五成参调者不能接受“婚姻生活同居而不共财”
“有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破坏了中国传统婚姻家庭作为伦理共同体的本质,把结婚变得像合伙开公司一样。对于这种说法,你同意吗?”对此,有51.5%的参与者表示“同意”,但也有32.9%的人表示“反对”,另有15.6%的人表示“不好说”。
而对于“你接受婚姻中财产约定,同居而不共财的生活方式吗?”的调查,更是有50.6%的人表示“不能接受”,表示“能接受”的只有35.2%。
专家看法:西北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卢山冰认为,从婚姻来看,本身就有感情关系和经济关系,甚至很多时候经济关系会和感情关系冲突。所谓婚姻像开公司的说法,应该就是看重了经济关系,事实上家庭的组建本身也涉及很多经济方面的问题,但是这应该不会改变传统婚姻家庭上的伦理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