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何水木: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军与被告何水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桐商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何水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王学军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490号
裘六妹: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诉被告你与应利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11)甬东商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1117号
宁波海泰科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李初东、薛健:原告谢体仁与被告宁波海泰科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宁波天鼎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被告李初东、被告薛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同时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海商初字第11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16号
童善方:上诉人宁波海曙众恒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就(2011)甬海商初字第1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1132号
叶秀勇、崔立红:本院受理原告徐勇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415号
朱军:本院受理原告杨匡宇诉被告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海商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鄞嵩商初字第26号
朱林华、钱妙萍:本院受理原告曹珍燕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鄞嵩商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初字第694号
宁波市北仑电器开关厂: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力利模具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厂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日上午9:2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余商初字第380号
上虞市波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汤初岳、陈雷: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鹤海机电有限公司诉上虞市波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汤初岳、陈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2011)甬余商初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1)绍嵊催字第12号
申请人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因遗失号码为205514124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196条的规定,对号码为20551412,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绍兴市皓天服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奉化市江丰皮毛销售有限公司,被背书人奉化市江丰皮毛销售有限公司、嵊州市李氏化工经营部、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和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1)嘉秀商初字第501号
魏彪:本院受理原告海盐东兴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市日辉时装有限公司、魏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陈宵锋:本院受理原告朱时清诉你及杨勤娟、施建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二日上午9时,在本院1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488号
李伟民、沈建女、湖州国大建设有限公司、谈云雨:本院受理原告余培英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489号
李伟民、沈建女、湖州国大建设有限公司、孙伟勇:本院受理原告余培英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459号
李伟民、沈建女、湖州国大建设有限公司、孙伟勇:本院受理原告余培英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268号
周应林:本院受理原告闵小根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浔菱商初字第84-87号
舟山市世宝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巍与被告湖州国晨液晶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湖浔菱商初字第84-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湖州国晨液晶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应分别共同返还原告余巍借款人民币201万元、900万元、200万元、290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0)金义商初字第3111号
叶昌建:本院审理阎迪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义商初字第3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020号
蒋新红、朱艳红:本院受理原告楼光辉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2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019号
蒋新红、朱艳红:本院受理原告楼光辉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967号
黄志勉、盛能灶: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华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2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053号
周晔旻、黄元凤:本院受理原告杜东波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056号
周晔旻、黄元凤:本院受理原告杜东波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846号
徐雄文、骆桂仙:本院受理原告潘晓斌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21日8时4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847号
徐雄文、骆桂仙:本院受理原告潘晓斌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21日8时4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940号
杨龙盛、蒋钰泉: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蜜蜜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148号
徐盛陆、王萍英:本院受理原告郑齐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22日上午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 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136号
周粉华、周金山:本院受理原告邵根长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107号
张伟利、黄晓华:本院受理原告贾青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1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衢柯商初字第450号
蒋小凌:本院受理原告徐峻峰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衢柯商初字第135号
沈国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衢柯商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衢柯商初字第119号
林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衢柯商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衢柯商初字第120号
罗宏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衢柯商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衢柯商初字第118号
付亚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衢柯商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