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汉和他的“普法园地”
■本报记者王春芳通讯员陈鹤鸣

“马上,马上。”一位老人从小店应声而出。他叫林家光,今年已经90岁了。从1983年开始,他在家门口的墙面上开创了“普法园地”,张贴一些自己用毛笔手抄的法制新闻,10天一期,28年来不曾间断。
1983年,林家光退休后在村里开了一家小店。一天,他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说两个青年为了几斤橡子油而大打出手,结果一人丢了性命、一人进了班房。老林的心一下子揪了起来,因为村里也有人打架闯祸。“要是大家多懂点法,就不会这么冲动了。”老林于是作了个决定。他跑到邮局一口气订了7份报纸,还买来了毛笔和宣纸。
《替人出气打架,少年白送性命》、《杀妻之后再自尽,缘是赌博酿惨剧》、《打了老爹再打娘,不孝之子二进宫》……老林特意从报纸上选择了一些村里常见的矛盾纠纷的报道,工工整整地抄在纸上,然后张贴在店门口,供村民阅读。
老林的“普法园地”受到了村里人的欢迎。老林家砌了新房,老店面门口的墙面没了,村民们主动集资在他新家边上砌了3米多宽的新“普法园地”。
镇里的司法所为了支持老林的“普法园地”,还特意给他订了一份《浙江法制报》。这下,老林更来劲了。
发现村里一些青年有聚众赌博的苗头,老林立马收集了一些关于“赌博猛于虎”的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抄好贴上“普法园地”。
之后,村民林大妈就变着法儿地让她的小儿子到老林的小店里买东西。几次下来,小伙子看熟了“普法园地”里的内容,真的戒了赌。
抄了这么多年的法治新闻,老林也成了村里公认的“法律人”。村民有个小纠纷,会喊老林去参与调解;有个法律问题,也会找老林问问。
老林先后获得了温州市、永嘉县法制宣传先进工作者、社会治安积极分子、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老林说,荣誉是大家对他的厚爱,他最爱的还是他的“普法园地”。
“以前都是我自己抄、自己贴。现在我老了,胳膊抬不动了,脚步迈不开了,订报、买纸笔都得家里人去,我抄完也得让儿子帮忙贴上墙。”老林说,“但我还是要办下去,这已经成我的习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