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律师对“阳光司法”的意见
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昨带队走访省律协
■本报记者王春芳通讯员姚志强
本报讯昨天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深远带领刑一庭、民一庭、执行局、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一行来到省律师协会,听取律师代表对法院阳光司法的意见。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会光、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参与座谈。
对法院阳光司法感受如何,下一步推进重点该在哪里?律师们结合各自不同的办案经历和经验各抒己见。省律协副会长郑金都建议,提高案件的开庭率和当庭审判率、及时高效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这不仅对当事人很有意义,而且也可以提高法官的执法水平,推进司法的公平、公开、公正。
座谈会上,双方还围绕省高院《关于实施调查令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规定》、《关于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的规定》3个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与会律师重点就申请调查令条件中的“特别授权”、不予签发调查令的情形、持令人的权利和义务、调查令的存档份数、裁判文书不予网上公布的情形、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目标考核、责任规定等建言献策。
本次座谈进一步深化了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增进了彼此的相互了解,对维护司法公正、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悉,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共同塑造良好职业形象,确保司法公正,我省法院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日趋完善。
早在2009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院长齐奇一行就走访了省律师协会,研讨建立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2010年4月,双方签订《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并下发至全省各地法院和各市律协,有力地推动了省高院业务庭室与省律协的业务研讨交流,改善了律师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