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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案卷

5年前,父亲因贪污公款进去了5年后,儿子因受贿132万余元受审

儿子:我也想过父亲的事,但挡不住诱惑



  老婆年收入二三十万元,自己一年的工资也有五六万元,不差钱的小科长还利用手上的权力大肆捞钱。8月29日,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督科原副科长、高级工程师沈某因涉嫌受贿132万余元受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5年前,沈某之父因贪污获刑,目前刚出狱不久。老子刚出来,儿子就将进去,如此“子承父业”让人唏嘘不已。

  小小副科长权大胆更大

  沈某今年36岁,2000年10月至2005年9月,任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装监督科科长;2005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监督四科科长;2008年11月至案发前,任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督科副科长。在这些职位上,他的主要职责就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检察院指控,沈某在十多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岗位上,有16起受贿犯罪事实。沈的受贿无一例外都是为人介绍工程,或者在工程建设上给予关照,并收受工程承包人的贿赂。 

  例如,沈某曾经为徐某某介绍了一建筑工程项目。徐某某为表感谢,送给他54万元。又如,某建材公司老板为在混凝土业务上得到沈的关照,送给他30万元。来者不拒,沈某均予以收受。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沈某共收受16人的财物,金额总计达132万余元。

  以买房买车名义“借钱”

  在沈某132万余元的被控受贿数额中,有一部分是沈以买房买车的名义向一些工程承包商“借”的。据沈自己在庭上说,他名下有5套房产和2辆车。 

  沈曾多次向陶某某“借款”共计27万元,说是“借”,但并不写借条,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而无论出借人还是沈某,对此都心领神会。 

  法庭上,公诉人问沈某“:亲兄弟明算账,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他们偏偏对你这么大方?” 

  沈某回答说“:他们看中我手中的权力,希望我给他们介绍工程,并对他们手上的工程给予关照。” 

  沈向陶某某“借”了27万元后,除了归还2万元现金,并用7万元代价券作抵外,没有再还过钱。庭上,沈及其辩护人对其中部分“借款”否认是受贿,认为有归还意愿,只是没还成。 

  事实上,沈某家境富裕,并不差钱。沈自己也在法庭上说,妻子的年收入有二三十万元,而他一年的工资也有五六万元。沈收受贿赂后除了买房和车外,还开过一家植发店。

  5年前父亲因贪污获刑

  沈某受贿可谓“子承父业”。沈父曾担任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某村村支书,其间因贪污公款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不久。 

  “有你父亲的前车之鉴,你为什么还会收受贿赂?”为什么没有吸取教训?”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先后都问到了沈父对沈某的影响问题。 

  对此,沈某回答说“:想过(父亲的事),也很后怕,但是抱有侥幸心理。”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贪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 

  显然,父亲出事并没有给沈某敲响警钟。贪污案发前,沈父在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上班。就在沈父出事当年,这家建筑企业的负责人以慰问的名义送给沈某1万元。

  沈某之流筑成“楼歪歪”

  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沈某的受贿数额为132万余元,因此,检察官建议应在该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此外,检察官还建议法官在量刑时注意沈案的社会危害性。 

  说到沈案的社会危害性,检察官痛陈“:自古以来,中国老百姓梦想中的幸福生活就是安居乐业。何谓安居?起码拥有自己住的地方并能在里面住得安稳才行。且不说买一座属于自己的房子要费多大劲、花多少钱,最起码这安全问题得有保证,能让老百姓住得安心,毕竟最后住进这房子的不是开发商、包工头,也不是监管这工程的监理人员,而是那些倾其所有、想拥有一个家的千千万万的普通百姓。然而在本案中,这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工程却成为了被告人沈某与承包商之间权钱交易的筹码。” 

  “当沈某放弃了自己作为监管者的职责而与承包商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时候,我们不知道在他们手上建出来的住房还能不能让人放心、安心,那些‘楼脆脆’‘、楼倒倒’的惨剧我们见得够多了。”


浙江法制报案卷085年前,父亲因贪污公款进去了5年后,儿子因受贿132万余元受审 2011-08-31 2 2011年08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