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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艺吧

法院公告



  (2011)杭江商初字第203号 

  陈芬强: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江商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178号 

  朱桦:本院受理原告黄赛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江商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202号 

  陈芬华、严玉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江商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158号 

  彭黎华:本院受理原告景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江商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民初字第424号 

  王荣志:本院受理原告朱新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江民初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624号 

  盛利红、胡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夏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627号 

  盛利红、胡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夏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江商初字第626号 

  盛利红、胡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夏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34号 

  汪银法:本院受理原告虞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桐商初字第1099号 

  张启锋:本院受理原告方忠平诉你以及被告于广阳、傅军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1)甬镇民初字第376号 

  周国栋:本院受理原告徐希扬诉被告周国栋、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镇民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1)甬镇商初字第229号 

  宁波市华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国建:本院对原告沈聪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甬镇商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初字第785号 

  王军其、宁波市北仑天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力利模具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军其、宁波市北仑天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初字第786号 

  王军其、宁波市北仑天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力利模具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军其、宁波市北仑天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初字第766号 

  宁波市北仑电器开关厂:本院受理原告顾宗友诉你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象催字第16号 

  申请人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承兑汇票号码为GA/0108100238,汇票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出票人为象山光辉制衣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象山龙泰针织厂、付款行为宁波银行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1年1月2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7月24日,最后持票人为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227号 

  沈志强、周忠华:本院受理原告俞国勇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嘉平商初字第832号 

  郭中、胡勤锋:本院受理浙江平湖农村合作银行林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1)嘉平商初字第833号 

  朱光明、顾晓峰:本院受理浙江平湖农村合作银行林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1)嘉平商初字第804号 

  李融:本院受理原告瞿激杨诉你与张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1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1)金义催字第39号 

  本院于2011年6月17日受理了申请人义乌市众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本票(票号为:40203375/20370215,出票日期为2011年6月2日,票据金额1万元,申请人为义乌市众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联管办公室,付款期限一个月),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8月25日作出了(2011)金义催字第39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义乌市众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义催字第35号 

  本院于2011年5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上海华攀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GA/0105859243,出票日期为2010年8月12日,票据金额10万元,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2月12日,出票人为义乌市楚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上海鹏勃化工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8月25日作出了(2011)金义催字第35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华攀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民初字第749号 

  朱代夫:本院对原告王成海诉被告朱代夫、蒋红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民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民初字第318号 

  夏守意、浦江百官鑫泰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谢德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夏守意、浦江百官鑫泰工艺品有限公司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民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刘小平:本院受理原告毛建平诉你承揽合同纠给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衢江商初字第387号 

  郑明:本院受理原告刘康年诉被告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江商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江商初字第425号 

  毛春雷: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国诉被告毛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江商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山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艺吧13法院公告 2011-09-01 2 2011年09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