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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速写

我省首例政协委员醉驾案昨一审判决



   本报讯昨天下午,经温州龙湾区检察院起诉,龙湾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文成县政协委员蓝某危险驾驶案。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后,我省首例政协委员醉酒驾驶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蓝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零15日,并处罚金2500元。 

  公诉机关起诉称,今年8月8日凌晨2时15分许,蓝某因朋友邀请到市区一酒店赴宴,席间喝了酒。酒宴结束后,蓝某独自驾车返回文成,行驶至沈海高速温州段台州方向1779公里+100米路段时与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追尾,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高速交警赶到后,发现蓝某满嘴酒气,于是对他进行了酒精呼吸监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1.262 mg/mI,属醉酒驾驶,后送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1.42 mg/mI,也达到醉酒标准。


浙江法制报速写03我省首例政协委员醉驾案昨一审判决 2011-09-01 2 2011年09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