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发放贷款之前先看综治是否到位
■本报记者王志浩通讯员李建军
本报讯近日,温岭市综治办、中国人民银行温岭支行、温岭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知,拟从2012年1月1日起,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岭市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温岭市支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温岭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温岭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温岭市支行进一步加强对贷款企业安全状况的审查。
温岭中小企业数量达3万多家,但是低、小、散的特点非常明显,而且许多中小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管理,对企业的稳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严重威胁,同时,也给银行信贷资产造成潜在风险,不利于温岭经济健康发展和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贷款企业安全状况审查,有效防止信贷风险。
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创建“治安安全单位”工作水平与积极性,防范信贷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不断改善温岭金融生态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温岭市“治安安全单位”创建工作部署,温岭市综治办等要求辖内各银行机构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强对贷款企业安全状况的审查,并以此大力推动企业开展“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