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法庭“竞价”抚养费
旁听人心寒:他们不是争孩子,是争着甩孩子
■本报记者余春红通讯员焦川
“那他带的话,我出800元。”
……
夫妻二人“竞价”抚养费,几天前,这一幕出现在宁波镇海法院的法庭上。一对年轻夫妻闹离婚,孩子竟然成了双方都想甩手的累赘。
阿文,镇海人,27岁。阿元,舟山人,24岁。两人都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从小父母离异,跟着母亲生活,家庭经济条件都一般。
2008年初,阿文和阿元在一个歌舞厅认识。相同的家庭出身让两人相见恨晚,感情迅速升温,一个月后,阿元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人惊慌失措,在告诉了各自的母亲后,匆匆忙忙领了结婚证。
“闪婚”后,两人开始朝夕相处,但吵架却成了他们的家常便饭。第二年,女儿出生后,这对小夫妻矛盾更多了。
年轻妈妈阿元爱玩,有了女儿后,感觉自己被女儿绊住了,看着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小姐妹还自由自在,心里倍感失落。而年轻爸爸阿文本来就自由散漫惯了,更不愿在家听老婆的抱怨。
2010年3月后,阿文干脆不回家了,在外面跟朋友一起过着单身一样的潇洒日子。家不像家,阿元一气之下也搬回娘家。为了找丈夫阿文,阿元甚至在外面张贴了寻人启事。
不久前,阿元起诉到镇海法院,要求和阿文离婚,2岁的女儿由男方抚养。
法庭上,这对小夫妻除了争论结婚时置办的财产要怎么分之外,小孩的归属是另一个争议的焦点。
“我没有工作,生活费主要靠朋友和家人的接济,现在我母亲身体不好,自己也困难,我没有能力抚养小孩。”阿元在法庭上态度明确。
“我同意离婚,小孩由她抚养,我每月负担小孩抚养费600元。”提到小孩,阿文也想甩手。
“如果他带小孩,那我出800元。”阿元立马喊出更高的抚养费。
“那我出1000元……”夫妻二人在法
庭上“竞价”不抚养孩子。
庭审结束,夫妻二人还是互不相让,男方还明确拒绝调解。
法官分别找两人谈话。夫妻两人都告诉法官,自己还年轻,以后还要再结婚的,带着小孩就很难找对象了,而且,小孩越来越大花销也越来越多,负担不起。事实上,一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两人都拿不出,只是说说而已。
法官找到了两人的母亲,劝她们做做小夫妻的思想工作。阿元最后撤诉,打算再给阿文一次机会。这起婚姻纠纷暂时告一段落。
法官感言:
没有深入地相互了解,就草率结婚,是第一个错误;结婚了,不想对家庭负责,是第二错;闹离婚了,将小孩视为自己生活的累赘,这是更大的错误。
婚姻不是儿戏,想结就结,想离就离;孩子更不应是玩具,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一脚踢开。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最基本的责任。